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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月二十七剛出家門,就聽到大街上人生鼎沸。街道上站滿了人,吵架聲不絕於耳。原來是我們村裡一戶人家和她的前兒媳在爭孩子。兩家人爭論不休,最後竟動了手,還驚動了警察。

事情的起因還要從孩子的爸爸說起。

前幾個月,孩子的爸爸在外打工的時候從高空意外墜落當場死亡,孩子的爺爺奶奶知道後痛不欲生。經過處理,公司賠償一百七十萬。其中有兩個孩子的扶養費。出事的時候,孩子的爸爸媽媽已經離婚,兩個孩子一人一個。大的六歲,小的三歲。大女兒歸媽媽,小女兒歸爸爸。

孩子媽媽把大的接走以後,因為孩子跟奶奶的時間長,跟媽媽不習慣,整天哭鬧。孩子媽媽沒有辦法,又把大的孩子的扶養權變更為爸爸。孩子媽媽每個月拿兩千塊錢的扶養費。直到現在,孩子媽媽一分錢的扶養費都沒有拿過。

爭吵聲還在繼續,警察的呵斥聲使的現場安靜下來。

警察:“你們這樣爭吵還讓我們怎麼解決,你們雙方都去派出所。”

孩子的小姨:“那個打我的,我不認識誰?我也認識你。”

孩子奶奶:“我們沒打,是她們先動的手。一進門都撕。”

“都到派出所去說吧!”警察說。

兩家人都去了派出所。回來以後,兩個孩子都被孩子媽媽帶走了。孩子的爺爺奶奶還沒有從失去兒子的痛苦中走出來,現在又面臨著失去兩個孫女的扶養權。曾經的一家人成了現在的模樣。

孩子爸爸不在了,不知道她們的爺爺奶奶還有沒有權利扶養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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