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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月二十九了,女兒過年的新衣、鞋子還都沒有買。下午,帶她去買了衣服,鞋子,老公也添置了鞋子,衣服,我買了雙鞋。四點多去的孃家。沒有落座,和哥哥說讓他帶我去新塘的北數塘討債。哥哥開自己車去的,我們繞了好多路,因為年代久遠,我記不清他家的地址。新塘好多岔路,彎彎繞繞,我憑著記憶找道,下車看路,詢問人家。六點半了,接近他家附近,天色已晚,詢問了一戶人家,說是在對面不遠,但這邊開車進不去,走路還行。哥哥又開了很遠,沒有找到他說的路,路不熟,又太晚,只好打道回府。不過,我今天已經邁出了第一步,把別人借錢的事告訴了家人。我要找到他家地址,要理直氣壯地去討債。我想好了,弄清楚他家地址,必要的時候,去法院起訴,不逃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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