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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產後第四天,我用腳踏車把她和孩子馱回了家。

   伺候月子,大概是令許多男人頭疼的事情。我從小就沒幹過家務,做飯、洗衣服有母親和三個妹妹。結婚後,妻子又是理家能手,更用不上我。可這回,鴨巴子被趕上架了。雖說有母親幫忙,可老人家畢竟年事已高,又體弱多病,許多事還得自己動手。嗨!這回可慘了,兒子拉了尿了,要洗尿布,就我那手藝,哪裡會幹這活兒。好在咱自幼貧困,有股子不怕髒不怕臭的精神,眼也不眨,下手狠搓,倒也能對付。要命的是,不會做飯,母親做飯的手藝也不咋的,在加那時收入少,這一點真是讓媳婦吃虧了。岳母疼女兒,不時派小姨子來幫幫忙,就是媳婦改善伙食的時候。

   這一個月,我的體重又掉了好幾斤,近一米八的個子,體重僅有一百一十三斤。好容易過了這一個月,我才算能喘口氣了。

   五十六天產假一過,妻子上班了,母親和妻子的矛盾也開始出現了。

   那時,妻子上班,只能將孩子帶著,工廠裡有託兒所,休息時可以餵奶,若遇天氣不好,抱著孩子上班就太辛苦了。我這位賢妻,當時脾氣大得很。幹紡織工人,雖然人很能幹,可是嫁給一個窮教員,我家又特別窮,畢竟心情不太好。她從小在家裡說了算慣了,再加上工作很累,發個脾氣是常事。這回又生了兒子,更是有功之臣,脾氣又長了三分。

   那一天,妻子上中班。我放學後,到妻子的單位將孩子接回家。妻子下班後,我已經迷迷糊糊的摟著兒子睡下了。她一把將我推起,怒衝衝大發雌威。

   原來,妻子上班時,正下大雨,妻子抱起孩子往外走,老母親趴在窗上看著。妻子一邊往外走,一邊盼著婆婆能叫一聲,就可以把孩子放在家裡,可是我母親卻沒吭聲,妻子委委屈屈地抱著孩子走了。現在要找我算賬呢!

   等她雌威發過,我說:“你為什麼不把兒子抱過去,你把孩子放下,俺娘還能不給看?”

   “她不說,我怎麼放?”

   “你不過去,她怎麼說?”

   “她的孫子,她應該先說”

   “你是小輩,你應該先說”

   你一句,我一句,爭論不休。妻子抽抽搭搭哭個不停,這一夜,我幾乎沒有睡著。

   結婚後,在非原則問題上,我一向對妻子忍讓。但在原則問題上,我是不會讓步的。我有三條原則:

   一、不能當面指責我的父母。我的老母親,吃盡了人間的苦,才將我們拉扯大。現在,兒子結了婚,又有了孫子,雖然我還不能讓她享福,但我不能容忍對她的不敬。我認為,父母將子女撫養成人,就盡到了他們的義務,做子女的沒有權利再對他們提出什麼要求,他們願意幫你,那是多盡了義務;他們不幫,那是應該的。因為,他們已完成了自己的任務。

   二、不能罵人,夫妻之間,如果開口便罵,那就很難互相尊重。我是瓦匠出身,天下罵人的話可說無所不曉,但我就是在幹瓦匠的那些年,只要一離開工地,回到家裡,以及在朋友圈子裡,從不罵人。夫妻之間,尤其不能開罵。中國罵人的話,動輒涉及父母。一旦開罵,是對雙方父母的極大不敬。父母養育了我們,不能讓媳婦或女婿罵。我的妻子是紡織工人,在單位裡罵幾句,那也沒啥,但回到家裡,不應再罵。

   三、雙方應保持適當的自由度,也就是要有一段適當的距離。遇事不必事事請示,對朋友要客氣,我交往的朋友較多,雖家庭非常貧困,但也免不了有些應酬。主要是時間上要有一定的自由度。我認為,一個男人,必須撐起家庭的天,要保護好自己的妻子、孩子,要對她們負責任。但決不能綁在妻子的腰帶上。

   對於第二點,妻子很快就適應了,她是一個明理的人。對於第一點,結婚後,妻子做到了,自我結婚到現在,二十多年間,妻子從沒同母親紅過臉,甚至也沒同我的妹妹紅過臉,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沒有矛盾。而這些矛盾,所發生的衝突,統統都由我來承受了。第三點是最困難的,直到結婚好多年後,才協調出了一種較為和諧的距離。

   作為兒子,我無權指責母親;作為丈夫,妻子的委屈又必須理解。妻子受了委屈,可以回孃家訴說,男人受了來自母親和妻子雙方的夾板氣,到哪裡去訴說呢?

   這大概是每個負責任的男人都面臨的難題。

   男人啊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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