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的父母一共有十個孩子。我是大家庭。父母已經去世了。10個孩子應該團結互助。
當這個大家庭面臨拆遷時,父母的心似乎也顯得那麼脆弱,兄妹的一些矛頭直指妹妹,矛盾一觸即發,一家人為此來到了《第三調停室》,因此每個人都得到最大的利益。令人在意的是,妹妹在做什麼。
胡家母的名義是有幾個平房,幾年前曾經歷過拆遷和拆遷。分成了四個家。
當時,以母親名義的家裡有母親、弟弟和兒子、妹妹4個人的戶口。所以,搬家的時候對這四個戶口分了四套房子和五百六十萬個拆遷補償金。
弟弟和他的兒子,妹妹已經到家了,只是母親的那間套房直到最近才建起來,但是母親已經去世了。所以胡家的哥哥和妹妹早就拆掉母親那套搬到家裡買,然後再賣,錢到時候可以和兄妹一起平局。
但是,為了實現生意,需要所有兄妹的簽名,大家都簽名了。只有妹妹不簽名,家人的利益由此受到了阻礙。
妹妹沒有在住房購買協議書上簽字,所以母親的搬家房間很難買到。這把胡家兄妹緊急弄壞了。哥哥不知道妹妹為什麼這麼反對。
雖然胡家的拆遷交給了弟弟,但是現在弟弟得到了自己應該做的東西。妹妹有什麼好處嗎?
胡家的第二個姐姐選擇了和妹妹一起站著。她說妹妹被全家人欺負了。真的看不見了。
坐在旁邊的妹妹說明了不簽名是有理由的。當時拆遷後分成了五百六十萬元的拆遷補償金。弟弟一家是用拆遷帶來的錢買的房間。媽媽買房子的錢也很早就從搬家開始準備了,但是隻有自己的房子,弟弟不打算從拆解費裡拿,而是想給她錢。哥哥姐姐還極力贊同弟弟的做法,之後分了借款。
提起這些妹妹的心裡壓著怒火,她當時在弟弟解體花錢買了房子後,再除去母親家的錢剩下一百六十萬,按理她也應該得到百萬,但是大家沒有考慮她的利益,直接把一百六十萬分成了全部。
現在買媽媽的搬家房間的時候,需要全家人的簽名。妹妹終於給了小費。她說這個字不能簽名。
聽到妹妹這麼說,哥哥不高興了。據哥哥說,弟弟為了大家爭取解體的利益,傾注了很多心血。妹妹的戶口在家,但是不住在那裡。
專家在那之後說,如果想要妹妹的簽名的話,請哥哥和妹妹幾個人不要擺出那麼強硬的姿勢。同時把當時妹妹買房子的錢還給她,至少還七十萬元。但是,胡家的哥哥和妹妹沒有那樣做。哥哥認為之後只能代表所有的兄妹退50萬元。不能再做了。
很遺憾,妹妹沒能接受。胡家的哥哥和妹妹到最後都沒能達成一致。我們希望他們早點考慮,向妹妹說明。大家覺得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