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寫了我丟失的事件,在我童年的時候,還有過走失的經歷。假使我是姓賴的話,那丟失賴我媽,走失就完全要賴我姐了。那時她還沒上學,大概六七歲,我則四五歲。
她比我大兩歲,但並不比我高多少,她有個名字,後來特流行,當年她曾引以為恥,叫“小小”,而我叫她小姐。等後來“小姐”成了一個壞女人的稱號,她堅決不讓我如此叫她,我已經叫了十幾年啦。所以我暫且叫她小姐姐。她是家中老大,很有大姐大的風範。不僅我,就是我的表姐表弟啥的都得在她面前俯首稱臣。
其實,我小時候是很睿智的,但在她的強勢下顯得很懦弱並微不足道。
那時我家在城市南,姥姥家住城市北。我媽媽上班,姐姐就帶我四處遊走。逛商場逛書店那都是玩夠了的。這一天她忽然心血來潮,決定帶我去姥姥家。她膽特肥了,特有主意,一旦做出決定,誰的話都不聽。(這個誰就是我。)好像東北有一句黑話,讓誰去他姥姥家就是送他去死的意思?如果是真的,那我小姐一定深諳這句話的精髓。她帶我去了一個亂葬崗。那裡荒無人煙,沒有房子沒有工廠,沒有行人車輛。只有一條路,有山,有白骨累累,怎麼走也走不出來。我幾次提議回去吧,她都不聽。所以後來我看香港匪警片時,每每都特別同情那些老大手下的跟班的,他們經常正確,卻往往被逼著走向死亡。當然很久以後,我也曾想過,有沒有這種可能,其實老大不是不聽我的,很可能她根本找不到回家的路了。那姐姐,你咋不去當影后呢。
後來天都黑了,我們繞不出來,快累死了的時候,終於遇到一個拾荒老人,他把我們帶出來啦,送到了姥姥家附近的一所小學校,從那裡我們找到了姥姥家。多虧了那時候社會風氣好,沒有拐賣人口的事。感謝拾荒老人的幫助,我們作死沒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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