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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正月初九,對她來說都是個特別的日子。

三十年前的這一天,她在精神與身體雙重的巨痛中,誕下了一個小小的生命,從此,她便與這個小生命融在一起,生活開始變得有了意義。

她是一個人在夜色下的冰天雪地裡走著去醫院的,兩公里的路程,她走了很久很久,因為將要分娩的陣痛,一次次幾乎讓她疼昏過去。

疼的時候,她跪在雪地裡,不痛的間隙一步一滑地艱難前行。

當時的她多麼希望路上能碰到一個人,然後幫助自己去醫院,可是沒有。

因為三十年前的冬天,可不是現在這樣的暖冬。

那時的冬天幾乎冷到極點,滴水成冰,寒冷徹骨,再加上是在夜晚,根本就沒有人出來。

至於計程車、公交車等根本就沒有,坐車無從可言。

她心中唯有一遍遍地禱告:孩子啊,你等等,千萬彆著急出來,否則你和孃的命就有可能沒了……

“母子連心”!

也許是孩子聽到了媽媽說的話,在肚子裡變得老實了些,她又一步一步往醫院挪。

他推著腳踏車趕上來了。

他是她的丈夫。

剛才他們吵了幾句嘴,他一巴掌打過去,她倒在了地上。

她倔強地爬起來,忽然感到肚痛難忍。

她噙著眼淚去了衛生間,原來出血了。

“必須馬上去醫院!”她默默地收拾起自己給孩子準備好的小衣服,拿著100元錢,一個人走出家門,一步一滑地往醫院趕去。

他沒追上來。

她努力忍住不讓眼淚流下來。

她是在親戚的介紹下嫁給的這個男人,因為相處時間短,不知道他遇事傾向暴力。

等結婚後發現,已經晚了,因為她懷上了孩子。

說到這裡,大家肯定不理解:一暴力男,還跟他過幹什麼?離婚!

可那時不是現在。

現在人們對於離婚很是寬容,“能過就過,不過拉倒。”

而三十多年前的社會,還是個相對封閉落後的狀態,“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封建理念,依舊束縛著人們的思想和行為。

如果一個人想要離婚,那是要頂著許多壓力的,無論是家庭的,還是社會的。

更何況,當時的婚姻是她自己硬選的,家裡的父母根本就不同意,如果她鬧離婚,不就等於打自己的臉麼?

“活要面子死受罪”,形容那時的她,一點都不為過。

特別是當她知道自己又懷上了寶寶,離婚就更不可能了,她怎能讓孩子生下來就沒有一個完整的家?

哪知道,在她大肚子快要生孩子時,他卻又動了手。

她是個性子剛烈的女人,當她知道自己快要生的時候,連叫都沒叫他,一個人硬撐著在冰天雪地裡挪行。

快到醫院的時候,他才推著腳踏車趕來了。

半夜裡,她產下了兒子。

天明是立春。

立春,是溫暖!是希望!

有了兒子,她覺得自己的人生有了希望。

“女子本弱,為母則剛!”她發誓,為了兒子,她什麼苦都能吃,什麼難都能受,她一定要讓兒子成才成人。

兒子生下後,她冷得渾身發抖。

醫生告訴他,快給她喝點紅糖水,吃一點點東西。

可哪有紅糖水啊!她除了兒子的一身小衣服,什麼都沒帶。

他也是空著手來的。

天明,要出院了,這次分娩,她在醫院花了73元錢。

她視子如命,把自己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兒子身上,把所有的希望也都寄託在兒子身上。

身為教師的她,輔導兒子學習,為兒子制定學業規劃,陪兒子慢慢長大。

兒子也沒讓她失望。

兒子不僅學習優秀,一路小學、中學、大學、碩士、博士,步步跨越,而且兒子也懂得她今生的不易,特別知道疼惜媽媽。

半生的摸滾打爬,她似乎成了個刀槍不入的人,性格依舊開朗、明快與豁達。

歲月這把殺豬刀,因為她的頑強與堅韌,在她身上也沒有留下多少印記。

她與兒子、兒媳相處融洽,又有工資養活自己,她還算是個生活幸福的人。

至於文中的“他”,最後會是怎樣呢?

故事純屬虛構,剩下的您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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