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初三去我老公的舅舅家拜年,我老公的表妹(在非故意的情況下)放鞭炮丟到我腳邊,褲子穿得不厚,當時就把腿炸紅了,沒忍住腿痛哭了。我要他表妹給我道歉,他們全家都沒理我,我哭了一場,他舅舅打圓場替女兒給我道歉了我就自己先回家了,沒吃年夜飯。
我婆婆主要說我大過年的哭哭啼啼,不吉利,給人看笑話。我腿炸痛了,說了幾遍腿痛都沒人理我,心裡不痛快,腿也痛,哭了幾聲,從初三到現在家裡人都對我擺臉色,我老公一直要我承認我錯了這樣影響我名聲。我說難道要我忍著嗎,我老公說又沒傷著,忍一下怎麼了。
我很迷茫,我不知道是什麼名聲有這麼重要嗎,沒有一個人站在我這邊,難道我真的錯了嗎?
有些人,沒有公主命卻有公主病。大年初三,你們幾年沒來了,專為你們一家點燃的迎客炮不小心濺到你的腿,一小掛鞭炮,您穿棉褲了吧,有必要在別人家裡哭嚎半個小時嗎,得理不饒人。一點小事,不依不饒非要道歉不可。別說我懶得理你,就說我爸打圓場道歉了,您不是還是挺著高昂的頭顱走人了嗎?長輩的面子都不給,我就算道歉了您也不會輕易算了。我看您是國外待幾年,腦子也不好使了,有本事別回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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