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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是一個剩男,二十五六了還沒有女朋友,原因自然是家裡窮,也居在山旮旯裡,但我沒有頹廢,我以退伍老兵特有的毅力,玩強的找活兒乾和堅強的幹家裡的農活兒為父母排憂解難,也為自己厚積薄發積蓄力量,因為我不希望自己一輩子打光棍,也更不希望一輩子呆在山旮旯裡。我已為祖國盡了忠,接下去是要為父母敬孝,讓父母過上好生活。最後,還要為祖宗盡孝,那就是結婚生子,把祖宗的“根”傳給下一代。

有一天,在去鎮上趕場回家的路上,見一個二十歲左右的美少女挑著兩包豬仔飼料(袋子上印有ⅩX牌乳豬飼料)艱難的在我前面的石板路上走著,退伍還沒退色的我決定學一次雷鋒,立馬快步上前的追上美少女,從她肩上接過了擔子。

我說我當過兵,二十五六歲了還沒有女朋友。她說她十八歲,還放沒有“放人戶”(方言,有“定婚"之意)。我說我家窮,她說她家也不富。我說我大你七八歲,可以娶嗎?她不語。我說我娶了你永遠不會讓你挑擔子乾重活,我永遠不會讓你受苦受累,我要一輩子都愛你疼你讓你過上好日子,也把你的父母當我的親生父母一樣孝敬。

她相信了我的話,嫁給了我。我很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婚姻。為了我的諾言,我經常沒日沒夜的忙碌,幹農活,去打工,做生意,終於在縣城裡買了房,也把我父母接到了城裡住。三房兩廳,她父母來住雖說擠點但也住得下,但她父母不來,要與她兄弟一家住鄉下。她父母說鄉下已有了公路,趕場往來十分方便,沒有必要住到城裡來。為了孝敬她父母,我與她經常買些東西開車去鄉下看望她父母,也時不時的給她父母一些錢,讓她父母買自己喜歡吃的穿的用的物品。

歲月如梭,轉眼間她就過了五十個年輪,我與她的父母都已仙逝,兒子也早已長大成人去了外地,偌大的房子只有我與她住。我與她過著“我耕田來她織布”的神仙般的生活。幾十年來我從沒打過她罵過她,甚至沒兇過她,髒活累活都我做,我心甘情願的當個趴耳朵。

年輕的少女朋友們,如果你遇上象我這樣的剩男,大你七八十來歲,你會選擇嫁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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