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我老家河北昌黎縣龍家店鎮的一個真實的故事,而且是我親眼所見。我家鄰村一木河有一對農民夫妻,他們已有一胎女兒了,按當時計劃生育要求,第一胎是女兒的可以生二胎,當時生孩子也基本上不是醫院,就在家裡有村裡或鄰村的赤腳醫生接生,一般是男孩五十,女孩三十,當時重男輕女的傳統還很濃厚,尤其是在農村,沒有兒子的家庭叫絕戶氣,是很讓別人瞧不起的一件大事。常有人說:你看這家絕戶了吧,肯定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了。這兩口子滿心期待第二胎是一個兒子,結果卻是大失所望,凌晨兩三點鐘又生一個女兒,這兩口子特別失望,這要是絕戶了,是要被親戚朋友村裡人瞧不起啊!怎麼辦,一個罪惡的想法出現在這個男人腦子裡,反正天還沒亮,把孩子扔進村邊的河裡,別人問就說孩子生下來就死了,孩子的媽媽也沒有多想就同意了。結果孩子的父親趁天還沒亮就把孩子扔到了村邊的飲馬河裡。也許是這孩子命大吧,到第二天上午我們村一個我叫二叔的在河邊挖沙時發現了河裡的孩子,撈上來孩子居然沒死,就抱回了家,後來孩子的父親聽說後趕緊找到我們村找到二叔,說孩子當時沒有氣了以為是死了才扔掉的,二叔就把孩子還給了他。這個孩子現在應該四五十歲了。也許是報應吧,這個孩子的爸爸在她十二歲時就暴病身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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