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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追溯到十五年前的一個秋天,當時我們一大家子都居住在祖上留下的一棟四合院內,伯父一家7口人住在九十多坪米的東邊,民間有風俗老大住東屋,小的住西屋,所以我們一家五口人住在七十多坪的西邊,因為東邊有兩個小間的共用廚房所以面積要太一點。

伯父是一名市裡糧站的退休人員,當時的退休工資就有三千多將近四千吧,在當時我們本地也算得上是富裕的家庭。因為家中人口偏多,堂哥也快要準備結婚,所以伯父準備自建一棟二層樓房,因為當時地基也是不太好找,別人家的地就算肯讓你使用也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最終伯父把主意打到了我們兩家共用的一塊自留菜地,想在那裡建房,於是就找到了我爸商量,問我爸能不能讓給他建房,可以給我家一千塊錢的補貼,並承諾如果以後我要結婚建房他可以讓出老屋的地基給我使用,我爸當時二話沒說就同意了,並對伯父說錢也不要了,都是自家兄弟既然你需要就用吧!

時光匆匆一晃已經過了將近十年,那時的我也是二十幾歲到了結婚的年齡,家中屋本來就小,爸媽也想再建一棟房屋,伯父一家自從新房建好後全家都搬去了新家,老屋已經空了將近十年,於是我爸就把伯父伯母請到我家吃飯並商量這個事情,我爸說明了情況並願意拿出五千元做為補嘗,但是伯父,伯母不同意,說我堂哥以後可能自己要用,由於我們兩家也就是我和堂哥兩個男生,我爸就想不通堂哥都建了新房還要用來幹嘛!當初要我家的地說好的可以讓給我們現在又返悔,伯父就和我爸大吵起來說不給他留面子,並叫我爸拿出當時轉讓的證據,沒有證據一切免談,他自己的地盤想要怎麼處理都行別人管不著,我爸氣得不行找他理論被伯父推倒在地,隨後揚長而去。

至此我們兩家基本斷絕了來往,我家也在臨街花了將近30萬買下了一棟別人家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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