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有一個私房,這房子有四層樓面,我家住在二樓,一樓住著小叔叔,三樓住著二叔叔,四樓是二叔叔後來自己造的。這三層樓都是我爸爸,叔叔老弟兄三個花錢建造起來的。這幾層樓沒有房產證,只有土地證,土地證上面面積17平。
那時候我爸爸和叔叔造房子經濟比較困難讓小姑姑出點錢,給她一間房間。小姑姑說我不要,意思以後她出嫁,就住在男方,不需要房子,而大姑姑更不需要,說她條件很好,雖說是下放知青到農村,在那邊找了一個物件條件很好,更不需要家裡房子,於是我爸爸三兄弟說那你們意思就是放棄這邊的繼承權是吧?她們說是的於是就白紙黑字寫下了放棄繼承的證書。
後來這事情過去了幾年,大姑姑想把表弟戶口弄到上海來,我爸爸叔叔三兄弟認為弄到上海來也要有個落戶地方吧,又想想是自己的外甥就主動提議讓表弟戶口落在我們這裡了,表弟現在這裡住了幾年成人之後由於他腦子好,再加上本來姑姑姑父家底厚就拿了錢在上海買了房子,給表弟在上海成家立業了,這以後姑姑,姑父也回來了,接著他們自己又買了一套房子,以後就每個週末來我們這裡玩玩,打打麻將,聚聚餐什麼的,很熱鬧,都是我們熱情招待她們
隨著時間的流逝,因爸爸和兩位叔叔生病去逝了。
同時就在去年我們這裡要拆遷了,拆遷政策也不好。兩個姑姑聽到拆遷有遺產分,就跑來問我們三家,我們本來三家也商量好的,雖說她們以前說放棄這邊遺產,我們不管怎麼樣處於親情,還是想分點給她們,但是沒想到她們獅子大開口,要平均分。這一平均分我們三家都買不起房子,也沒有地方住,還有他們憑什麼要平均分,這房子都是爸爸叔叔三兄弟建造的,不是爺爺奶奶造的,爺爺奶奶就留下一塊17平的土地,就是平均分也得在17平的基礎上平均分五份吧,她們為什麼要幾層樓面都平均分呢!?
我為了這事情,晚上下班去大姑姑家求大姑姑,:姑姑,看在我是你親侄兒的份上你和小姑姑少要點好嗎?至少給我們留點錢買個小房子也有個地方住吧!沒想到這話剛說出來,被大姑父罵了一個晚上沒停過。
就這樣,我被罵醒了!不想和她們掙了,以後和她們老死不往來,以前的親情都是假的,對她們再好,也換不來真心
就在姑姑拿到拆遷款不到一年得了肺癌,最近老給我打電話,發信息,我一下沒回,今天剛剛又收到她去逝的訊息,心裡好複雜,是去還是不去呢!?希望大家給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