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代一下人物關係背景。
先生奶奶有三個子女,先生姑姑,先生爸爸,先生叔叔。叔叔家和我們家在一個院子裡,平時一起吃飯,沒有分開做飯。
正月十二先生姑姑家嫁女兒,要求我們提前去吃晚飯,正月十一下午我們就去,考慮到晚上開車不安全,我們原本打算晚上去酒店住一晚第二天繼續參加婚禮。這個事,村子裡的人大多知道,因為村子裡的人住的近,平時嘮嗑會說起。
後來,先生爸爸喝多了,先生媽媽怕他亂跑於是我們決定回家。先生爸爸和叔叔一輛車,我和先生以及婆婆一輛車。叔叔車子在前,我們車子在後。
一回家就聽到叔叔說家裡遭賊了,大門被撞開,後門也開著,賊已經不見了蹤影。
檢查了家裡其餘的地方,廚房和住的房間之間的牆上有鞋印,叔叔家的房門是被撞開的,鎖還是完好的,保險箱有被動過的痕跡,我們家大門還沒來得及動。
叔叔記起早晨在鄰居家宴席上,有人問先生爸爸借錢,先生爸爸說“我沒錢,錢還給弟弟了”,那時,很多人在。
可能賊就是村子裡的人,聽到了他們的對話,也看到我們的車子離開家,知道叔叔家可能有錢,也知道保險櫃的位置。
賊沒想到的是,我們回家了,於是匆匆離開。賊更沒想到的是,叔叔早上就把現金存銀行了,給姑姑家女兒的份子錢也交到了姑姑手裡。
可憐的賊!
這事倒是提醒了我們,要給家裡裝個監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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