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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哭了一會兒語重心長的給我講了當年的故事,當年我在那個家裡時才3.4歲還是懵懵懂懂的,我排行老三,大家管我叫戴弟,是想讓我在帶來一個小弟弟,在那時農村重男輕女的觀念還那麼濃厚,算上我家裡已經有了三個女孩了,我不負眾望,沒有辜負我的閨名,讓他們如願了。因為孩子多就想把女孩送走,就是給人。他們坐火車去串門,有個列車長特別喜歡我,小時候的我很可愛,很漂亮,給人的年齡也好,到了別人家適應也快,長大也不會有什麼記憶。

後來聽說是因為價格沒有談攏、(俗稱母親生孩子的營養費和3.4年的飯錢),回來後我現在的媽媽(養母)上我家做客,看我臉上很髒就給我洗了洗臉,看到我長的蠻好看的,喜上心頭。母親就說喜歡就抱走,都是親戚也能對好,要是別人不放心。養母就順水推舟把我帶到了現在的家,養母當時是結婚不到兩年,一直沒有懷孕,也去看過,診斷是不孕。說完這些媽媽又說當時把我帶回來沒多久養女就懷孕了後來因為我就沒要。身為主人公的我現在想想如果誰有了自己的孩子會狠心打掉他來扶養親戚家的的孩子呢。所以我覺得這一點媽媽騙了我,但是我不會在意的,怎麼說養父母一直把我當親生的孩子了。我也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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