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段明村還不是段明村,但是在那個時候卻已經有了殘酷的風俗和制度。
古時候村裡人為了懲罰不忠的女子,便會把這些女子關入豬籠,用鐵鏈捆住手腳,讓她們無法逃脫。
而後沉入“翡翠眼”的水底,寓意讓她們在水中淨化靈魂,洗去由內到外的罪惡和骯髒。
而在懲罰的過程中,周圍圍觀的人們還會對籠中的女子進行咒罵,甚至扔石頭來表示自己心中的憤恨,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並且還能讓全村人的心“連在一起”。
而這種古時候的群眾行為十分地殘忍,他們無視律法,只為一己私慾,便對那些無法反抗的女子處以這樣殘酷的刑罰。
實在是草菅人命!
罪惡滔天!
這些事情對現如今的人,來說簡直匪夷所思。
而對當時的官府來說,這樣動用私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強行插手,便會被全村人憎恨,認為律法破壞了他們村子一直延續的“鐵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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