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再拿著照片去威脅別人,不過他之前都是威脅別人要錢,這次看見劉嬌這麼可愛的一個小姑娘,又想著姑娘天真,就對人家動了歹心。
劉嬌媽媽哭著打罵他,最後判決讓攝影師和影樓都賠付給劉嬌一定的賠償,並且判處了攝影師十年的有期徒刑。
劉嬌媽媽把錢都拿出來給孩子治病,後續的治療攝影師也要一併負責到底。
幾個月後,劉嬌便出院了。
她也知道了遇到事情不能那麼衝動,要跟家長,或者是去警局跟警察商量。
如果劉嬌不這麼衝動的話,其實這件事也許壓根不會走到這個地步,說不定會有更妥善的解決方法。
攝影師用私密照勒索別人的事情,很快就有其他的受害者也找了上來,讓攝影師償還了他勒索的費用。
他在牢裡面十分的愧疚自責,再也不敢做這樣的事情了,而且他也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
最後,這家影樓也因為經營不當而倒閉。
劉嬌媽媽親自給劉嬌找了一家新的大影樓,圓了她想拍寫真照的想法。
“媽媽答應你的事情,一定會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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