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更新了。今天忽然想起來寫這篇文章,主要是因為馬上就是清明節了。每年清明回老家,上墳的路上都會路過一個發小建在路邊的院子。每到這時,就盼著不要碰見這個發小,以免雙方都尷尬。
我和他相差一歲,從小玩到大,初中畢業後,我繼續上學,他去北京打工,給一家文具銷售公司跑業務。幾年後,就在我上大學的時候,他開始在本地學修車。大二暑假,他和我聊了一次,說修車太苦,又沒出息,想再去北京找到以前的公司繼續跑業務。但是他爸爸覺得他馬上二十歲的人了,想讓他在本地趕緊相親結婚。他不願意,堅決要去北京,但是手裡沒有盤纏,他爸又不給他錢。
他對我說:“你先借我點錢,我到北京第一個月底,一拿到工資和提成,馬上就把錢還給你!”
我當時手裡只有父母給的一千塊錢,是用作開學後第一個月的生活費。我痛痛快快地交給了他,想著我離開學還有一個月零幾天,到他領第一個月工資,就可以還我了,也不耽誤。他有點嫌少,叫我再想想辦法。正好碰見我小姑,我問小姑借了二百交給了他。
後面的事情給我好好上了一堂社會課。後來他沒去北京而是去太原混了幾天,錢花完了就回來了。再見他的時候我還有兩天就開學,我提起還錢的事,他說:“這兩天沒有,你先去上學,過兩天匯給你!”
開學後打了幾次電話,他一開始還應承,後來就不接電話了。我不敢跟家裡說,只能自己拆東牆補西牆,問同學各種借錢,一個學期緊緊張張地,才把虧空補齊。
後來直到他結婚、修車店開業、修車店倒閉重新開業還叫我去隨份子,再沒提還錢的事。
我曾經想過他可能確實困難。可另一個我們共同的發小跟我說:“他一年光春節期間賭錢都得輸掉大幾千!”
好幾年不聯絡,以前的發小變成了泛泛之交,點頭之交。
忽然有一天聯絡我,提出要借兩萬塊錢,我委婉地拒絕了。其實我手裡也不缺這點錢,只不過我從借錢給他以後,再不借錢給任何人。
他在電話裡百般哀求,說:“好我的哥,今天這個坎,我真是過不了了,救救我吧,要債的逼到家裡了,我今天再還不上錢,家都要毀了!”
我中間心軟了一點點,略作思考,還是果斷拒絕了。
在他的一片哀求聲中我結束通話了電話,我知道“不夠意思、不近人情”這個名聲,我是落下了。但是做人的誠信,只能出賣一次,而且永遠贖不回來。
又過一段時間,又接到他的電話,聽見電話那邊很吵,他理直氣壯地說:“來給我拿上一千塊錢,急用!”我說沒有。那邊很生氣:“一千塊錢也沒?”我說沒有,掛了電話。
於是就變成了這樣,我有點害怕碰見他。昔日光屁股游泳,漫山遍野瘋跑玩泥巴的發小,就這樣從通訊錄裡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