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收拾櫃子,在裡面發現了一個鐲子。我媽說這是她很小的時候她的媽媽,就是我外婆,用以前的碎銀子打的,打了三隻.我外婆有三兄弟,一人一個。
聽我外婆講,他們年輕的時候家裡都是用碎銀子,我聽到這裡我想應該是還沒改革開放之前的時候,現在外婆都80了,我媽媽都50了。
我還說那怎麼不留多點,外婆講,他們以前的地主說了,家裡不能留銀子了。全部要去換紙錢。這三隻鐲子還是偷偷的藏在箱子底下的,所以才留到了現在。
我細瞅了一下鐲子,跟現在的銀鐲子還是有點區別,現在的銀鐲子很白,發亮,而我這個有點昏暗無光的銀色。
現在這鐲子可想而知就到了我手上了,已經算傳了一代,到我這算二代了。我以後也要傳給我的女兒或兒媳。告訴他們是太婆婆留下來的古董。
你們說這樣我可以嗎?該不該留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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