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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際網路經濟的發展,人們獲取商品和服務的方式愈發便捷。想買什麼,京東、淘寶搜一搜;想吃什麼,美團、餓了嗎看一看;打車可以用滴滴、訂酒店機票可以上攜程、去哪兒……不僅消費者受益,網上開店也成了很多人的就業新選擇。
然而,人們在愈發依賴網際網路平臺服務的同時,也面臨新的煩惱。比如網路上同樣的商品和服務對不同使用者區別定價的“大資料殺熟”,或者商家入駐競爭性平臺只能二選一等等。這些現象雖讓人恨意難平,但選來選去平臺只有那幾家,終究習以為常、無可奈何。
2020年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釋出了《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網際網路巨頭們無限擴張、劃界為王的勢頭將被遏制,網際網路平臺經濟領域迎來強監管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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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平臺壟斷行為界定
在網際網路平臺經濟的發展初期,監管平臺對網際網路平臺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態度。如今各大平臺做大做強,甚至發展到“店大欺客”,對平臺的監管要求也轉變為“科學有效”。本次《指南》的釋出就為執法部門識別和界定平臺經濟壟斷行為提供了標準。
比如,商家入住電商平臺,平臺經營者要求淘寶和京東只能二選一 ,就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的限定交易。
根據《指南》要求,首先界定相關市場,分析經營者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據個案情況具體分析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交易相對人進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而攜程被多次指責的“大資料殺熟”,在《指南》中被描述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的差別待遇。《指南》還明確了壟斷協議、經營者集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不公平價格、低於成本銷售、拒絕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網際網路平臺領域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為反壟斷執法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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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出臺對
網際網路平臺的影響
《指南》是《反壟斷法》在網際網路平臺經濟領域的具體應用。旨在預防和制止網際網路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降低行政執法和經營者合規成本,加強和改進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11月6日《指南》出臺前夕,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召開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聯合約談京東、美團、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位元組跳動、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點、貝殼找房、拼多多、國美線上、餓了麼、小紅書、攜程、蘇寧、同程、阿里巴巴、貝貝網、雲集網、蘑菇街、興盛優選、唯品會、騰訊等27家主要網際網路平臺企業。
會議強調,網際網路平臺企業要直面存在的問題,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勇於擔當社會責任,不斷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共同促進線上經濟健康規範發展。
2020年11月10日,《指南》一經出臺網際網路公司股價紛紛下跌,電商相關網際網路平臺所受影響尤甚,京東跌近9%創下史上最大單日跌幅,美團、騰訊最高分別跌超13%、5%,4家巨頭一天合計蒸發市值超過8800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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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經濟的繁榮發展,有網際網路公司不斷創新產品與服務的功勞,更得益於國家大力鋪設網路基礎設施及智慧手機的普及。經濟發展技術進步,所帶來的成果不應僅讓平臺一家獨享,而應該讓參與平臺經濟的中小商家、消費者和全社會共享。
在網際網路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被關注並重點整頓的情況下,中小商家、消費者如遇到“二選一”、“大資料殺熟”等平臺公司的壟斷行為,不再只能默默忍受,以後可向該平臺公司所屬地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要求責令停止其違法行為並給與相應處罰。
適用法律:
《反壟斷法》
第三十八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對涉嫌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採用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