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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搭售集中於線上旅遊平臺的門票、機票、火車票預訂專案,往往被捆綁了保險產品、內館門票、導覽、接機等收費專案,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要額外付費。

近日,北京消費者協會發布的《網際網路消費捆綁搭售問題調查報告》顯示,網際網路平臺涉嫌捆綁搭售問題的佔到10.81%。而中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據調查,電子商務法執行後,網際網路平臺搭售問題明顯好轉,但少數企業以更隱蔽方式捆綁搭售商品或服務,比如只提供捆綁搭售選項涉嫌強制消費;利用模糊語言誤導消費者;涉嫌誘導選擇收費專案、強制消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捆綁搭售商品或服務。

此前平臺是採取預設選項的方式,強制消費者購買搭售專案,嚴重侵犯到消費者權益,從而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與處罰。現在,迫於電子商務法的壓力,它們採取了更為隱蔽的方式。可見,法律應對隱蔽式搭售行為予以界定,對網際網路平臺搭售行為嚴加約束,並通過司法解釋、公益訴訟等方式,明確其違法性質,並予以嚴厲處罰。

搭售商品和服務並非原罪,本身可以給消費者提供更多增值服務,實現一站式消費。但是,網際網路平臺不能搞非法搭售,應在遵守法律,尊重消費者選擇權和知情權的前提下,開展公開透明的搭售業務,讓消費者自主選擇適宜的搭售商品或服務。而且,平臺在提供搭售業務時,不能只盯著收入和利潤,應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考慮問題,提供價效比高、增值服務大的搭售專案,讓消費者能夠從中獲得更好的體驗感,實現多贏目標。(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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