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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雙十一”又要來了,準備好“剁手”了嗎?

“所有的痛苦都源於選擇”,這可不僅僅是埋頭做攻略的你才會有的感受,也是平臺與商家緊張備戰最真實的寫照。近年來,隨著電商領域競爭白熱化,平臺要求商家在自己與競爭對手之間“二選一”的亂象愈演愈烈,並不時在電商促銷節前週期性地爆發“口水戰”。

近半個月以來,天貓、京東、拼多多等多家電商先後表態。有平臺稱“二選一”是正常市場行為,有平臺認為“二選一”涉嫌壟斷……各方各執一詞、針鋒相對,“二選一”問題再次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現在,電商產業極大地便利了民眾生活,成為中國消費領域的一抹亮色。然而,隨著電商市場日益成熟,電商行業進入了“利益博弈期”,各種競爭行為逐漸浮現。所謂電商平臺“二選一”,正是當下白熱化的電商競爭中誕生的特定現象。

應該說,真實世界裡的市場交易行為用“N選一”來表述更為嚴謹,多個電商平臺正處於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有競爭就有強弱之分、勝負之別,都需要消費者“用腳投票”。那麼“N選一”是否屬於正常市場行為?這得看平臺和商家之間是否是出於自願的雙向選擇關係。如果交易雙方合作是自願作出選擇,這就是企業對自己產權的保護,在經濟學上屬於獨家交易行為,無可厚非;但如果平臺強迫商家進行獨家合作,則涉嫌不正當競爭。

不管是“壟斷”還是“正常”,“二選一”受傷最深的不是平臺,而是“那些沒日沒夜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而就現實情況和商家反饋來看,被迫妥協的“二選一”恐怕佔據更多數。

從表面上看,電商平臺的“二選一”行為主要針對競爭平臺構築了一道競爭壁壘,受損的是處於弱勢地位的電商平臺。而實際上,被迫妥協的商家、身處其中的消費者的利益都將被影響。對於商家而言,“二選一”剝奪了商家的自由選擇權,若不“站隊”可能會遭遇平臺降低店鋪曝光率、降低店鋪搜尋排名等隱形“報復”,將直接損害商家收益。對於消費者而言,電商平臺的優勢在於選擇豐富、價格優惠、便於比較,“二選一”意味著購物可以比較和選擇空間變小,消費者能夠得到的讓利優惠也會縮水。長遠來看,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商業競爭,涉嫌壟斷的電商平臺“二選一”破壞公平、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不利於行業提升供給效率與品質,影響網際網路經濟健康發展。

亂象何時終結?這考驗監管和法律的力量。實際上,《電子商務法》規定禁止“二選一”。規定指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實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違反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然而,也正如業內人士指出,當前“二選一”從集中促銷期間發展到非促銷期間,從小規模發展到大規模,從公開發展到隱蔽,限定交易的手段也日益複雜化。各大平臺的商業行為是否涉及法律規範,需要執法部門的專業判斷。對新業態包容審慎,也當迎難而上,儘快用法律標尺、制度設計和技術手段予以釐清,建立更完善有力的監管體制,為電商行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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