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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微博上的話題top1突然被重新整理成了"阿里巴巴涉嫌壟斷……#"。恰逢今日平安夜,一時之間,網友們紛紛表示——阿里巴巴的平安夜,似乎過得並不平安。

那麼不平安,到底表現在哪裡呢?表現在發壟斷法上!

1、反壟斷法的由來

早在130年前的1890年,美國就已經制定了第一部反壟斷法,也稱《謝爾曼法》。(約翰·謝爾曼,美國律師、財政金融家、外交家,曾任美國眾議院議員,著名的《謝爾曼法》即由他提出,並最終落實。)

《謝爾曼法》之後,美國又陸續出臺了《克萊頓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羅賓遜帕特曼法》。為了防止企業壟斷市場,惡意排擠同行並蓄意提高商品價格,美國的法律在這方面是下了苦功夫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如今美國企業會專注於開發新的市場尋找增量,而非依靠壟斷市場賺取利潤的一大原因。

2、反壟斷法經典案例

當然,法律擺在那裡,並不意味著,企業就一定會準守。如果沒有前車之鑑,沒有相應的懲罰落實的話,法律條文也是聊勝於無的。因此,在美國反壟斷法陸續釋出之後,有一些頭鐵的企業,開始了他們的一意孤行。

例如, 1945年宣判的美國鋁公司案件中,該公司由於佔有鋁市場的巨大份額,並涉嫌操作鋁價而被罰款。在1961年時,通用電氣、西屋和其他電子製造商由於固定價格的勾結而被判有罪。這是第一起被判行政罰款並監禁的案例。

最為知名的莫過於,1984年時,全球最大的電信企業,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因為違反反壟斷法,被1分為8,並最終形成了劃區競爭的局面。

有了如此慘烈的前車之鑑後,自然有機智的企業會為了明哲保身,選擇避開反壟斷法。最為人所津津樂道的則是牙膏廠英特爾和他們的競爭對手AMD。雖然AMD的估價只有英特爾的百分之幾,廉價到只要英特爾用點現金,就可將其買下。

較為慘痛的,則是美國微軟。早在1990年時,微軟就已陷入反壟斷法的巨大渦流之中,處於幾近被拆分的險境之中。雖然最後微軟透過上訴,最終保全自身,但此時時間已經來到了2000年。(注:2004年時,微軟被歐盟判定存在反壟斷行為,最終被迫繳納高達4.97億歐元的罰款。)

企業違反反壟斷法的成本,由此可見一斑。輕則鉅額罰款,重則直接拆分。

3、國內反壟斷現狀

然而,因為國內的經濟發展時間較短,所以我國的反壟斷法直到2008年才最終釋出。但這並非意味著我國的反壟斷法,就是徒有其表的。相反,國家層次對於企業壟斷行為的反應,遠比民眾來得要更快更敏感一些。

2012年底,韓國三星、LG,中國臺灣地區奇美、友達等6家國際大型液晶面板生產商因實施價格壟斷被中國處以3.53億元人民幣經濟制裁。

2013年8月7日 國家發改委宣佈,對廣州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業價格壟斷行為開出總計6.7億元的天價罰單,這也是我國反壟斷法實施5年來反壟斷部門開出的最大罰單。

2014年8月20日,日本12家零部件生產商因實施汽車零部件和軸承價格壟斷,被國家發改委罰款合計12.354億元,也是中國反壟斷調查以來開出的最高金額罰單。

可以明確的是,中國對於反壟斷法的重視程度正在不斷深入。此次對於阿里巴巴的反壟斷調查也只是未來反壟斷征程中,最為尋常的一幕。

只有在企業的頭頂上高高豎立反壟斷法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才能讓生活於企業之下的普通民眾,得到應有的消費權益。也只有當更多的反壟斷調查出現時,才說明,屬於消費者的美好時代,正在緩步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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