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調查“二選一”。
電商巨頭京東起訴天貓的“二選一”訴訟,出現重大變局。
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杭州召開“規範網路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召集京東、快手、美團、拼多多、蘇寧、阿里巴巴、雲集、唯品會、1藥網等20多家平臺企業參會,指出近期網路經營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網路集中促銷活動中易發高發的問題,並對規範網路經營活動提出具體要求,點名“二選一”違法。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市場監管總局的表態是從監管層面對“二選一”的行為做出了解釋,接下來,監管部門需要重點關注平臺“技術暴力”的威脅手段。
“近年以來,我們注意到,由於線上電商行業競爭日趨激烈,有電商平臺已經開始採用技術威脅手段,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隊’、進行‘二選一’,這樣的技術威脅手段很難被直接曝光。”
此前,京東起訴天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索賠10億元(下稱東貓案)。相關訴訟材料顯示,今年9月12日,京東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請,請求通知唯品會、拼多多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9月26日,唯品會及拼多多又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遞交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
這也意味著,三大電商京東、拼多多、唯品會聯手,意圖就“二選一”爭議在司法層面上“圍攻”天貓。
三家電商“圍攻”天貓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案件管轄權異議裁定書,將京東起訴天貓的“二選一”訴訟置於公眾視野。
該裁定書顯示,提起訴訟的原告為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被告為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貓)。
相關訴訟材料顯示,今年9月中旬,京東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請,請求通知唯品會、拼多多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加訴訟;9月26日,唯品會及拼多多又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遞交申請,請求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
在民事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對原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訴求,但案件處理的結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
澎湃新聞梳理髮現,唯品會、拼多多申請加入訴訟的理由完全相同,語言表述基本一致。唯品會、拼多多認為,兩公司也是天貓重要的競爭對手,且在同一相關市場,也受到“二選一”影響,因而“東貓案”的處理結果對兩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另據公開資料,早在2014年3月10日,騰訊與京東聯合宣佈騰訊入股京東15%,成為其重要股東。京東的2018年年報顯示,騰訊持股17.8%,為第一大股東,劉強東持股15.4%,為第二大股東。
近年來,騰訊又分別入股拼多多、唯品會等電商平臺。2017年12月,唯品會發布公告,稱騰訊和京東以現金形式向唯品會投資總計約8.63億美元,交易完成後,騰訊和京東分別持有唯品會7%和5.5%的股份。拼多多2018年年報顯示,騰訊持股16.9%,為第二大股東。
電商“二選一”的紛爭
2015年,京東向有關部門舉報天貓在“雙11”促銷活動中要求商家“二選一”,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
2017年11月,蘇寧發文怒懟京東,稱京東發明的“二選一”霸權行為和基於此產生挾制商家的系統化手法,“在過去30年聞所未聞”。
事實上,有關“二選一”爭端從實體到電商,從線下到線上,持續多年。從早年國美與蘇寧到後來的騰訊與360的3Q大戰,無不充滿火藥味。而據這次最高法的裁定書顯示,京東在起訴中,便將天貓與商家的獨家合作概括為了“二選一”。
據京東起訴稱,2013年以來,天貓不斷以“簽訂獨家協議”、“獨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貓商城開設店鋪的服飾、家居等眾多品牌商家不得在原告運營的京東商城參加618、雙11等促銷活動、不得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進行經營,甚至只能在天貓商城一個平臺開設店鋪進行經營。
據前述最高法裁定書顯示,在管轄權異議之訴中,京東提交的證據是天貓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阿卡邦、萬家簾品、ChemistWarehouse等品牌在北京簽訂獨家合作;二審中還補充提交了天貓方與戶外品牌商家DiscoveryExpedition在北京簽訂獨家協議的新聞報道。
圖/視覺中國
多名專家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已進入訴訟程式的“東貓戰”對於論戰多年而未有共識的“二選一”,提供了一個司法裁判的角度,即司法如何界定網際網路電商平臺之間的競爭行為——“電商圈反壟斷訴訟第一案”的最終審判結論對電商行業的持續良性競爭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
本期編輯 周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