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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對網際網路電商們而言,或許是“驚喜”不斷的一天。

這天,在華擁有多家子公司的格蘭仕宣佈,其起訴天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正式被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受理,格蘭仕由此成為繼京東起訴阿里“二選一”壟斷後,首個“站出來”的商家。同日訊息,唯品會、拼多多也已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遞交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形成“三電商圍攻阿里”之勢。

更加令人“驚喜”的是,當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約談京東、拼多多、蘇寧、阿里等20餘家平臺企業,明確網際網路領域的“二選一”“獨家交易”行為是違法行為,並稱將對“二選一”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One 反壟斷案件——近半案件未進入實體訴訟,原告勝訴率極低

據知產寶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10月末,反壟斷相關案件共計385件,其中作出判決的案件有231件,作出裁定的案件有154件。在154件裁定案件中,其中41件案件的當事人對管轄權提起異議,佔全部裁定案件的27%,而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中,56%均被駁回異議。

近半案件的當事人未踏入對簿公堂的階段,案件也並未進入實體訴訟程式。究其原因,或與當事人的商業目的相關。

縱觀近10年壟斷相關案件數量變化,除2016年出現猛增外,其餘年份均呈穩步上升趨勢。據法制日報報道,2016年,商務部審查的案件數量顯著增加,共收到經營者集中申報378件,立案360件,審結395件,同比分別增長7.4%、6.5%和19%,均創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新高。

此外,分析壟斷糾紛具體案由可以發現,除271件僅以壟斷糾紛為案由起訴的案件外,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由起訴的案件數量最多,達47件。該資料表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長期以來存在較大爭議。亦有觀點指出,“二選一”行為難以適用反壟斷法,因為市場支配地位是認定行為違法性的一個前提,而網路經濟獨特的性質,讓該領域的市場支配地位很難認定。

由於資訊嚴重不對稱,民事主體很難充分舉證隱蔽的限制競爭行為,加之論證限制競爭行為對專業知識的要求較高,增加了舉證難度和成本。在過去10年裡,涉及反壟斷法適用的數百餘件民事訴訟中,原告勝訴的屈指可數。在案的300餘件案件中,其中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收尾的佔比97%,僅有5件案件(部分)支援原告訴訟請求。

事實上,針對反壟斷案件,“難於上青天”的不僅是案件原告,對於法院而言,反壟斷案件亦存在較大難度。因多數反壟斷案件的影響範圍超出基層法院的管轄範圍,因此,多數反壟斷案件一審即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時,由於相關案件可能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案件的審理也將更為慎重,審理難度相對來說也更大。

從案件審判程式分析審結案件,其中一審結案案件共計287件,二審結案共計97件,再審結案共1件。近三分之一一審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相關分析指出,反壟斷案件審理難主要在於:

一、法律適用難,反壟斷法的條文具有高度概括性,在立法上的開放性賦予了反壟斷制度的一種內在靈活性和演進性,與此同時,也給法官在適用法律方面帶來寬泛的解釋權和自由裁量權。

二、經濟分析難,評估一項壟斷行為的市場效率需要複雜的經濟學分析,對一些問題經濟學理論本身也有爭議。

從法院的角度而言,由於反壟斷法不僅涉及原被告雙方企業或個人,還涉及整個行業的競爭狀況,要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壟斷並就損失賠償的數額提出裁判意見,必須極為慎重。

那麼,此次京東起訴阿里一案在拼多多與唯品會作為第三人蔘與訴訟的情況下是否將走向實體訴訟階段?若進入實體訴訟階段,雙方的律師團隊有何優勢?通過知產寶資料庫已有資訊,本文針對京東、阿里雙方訴訟律師團隊做了一番資料探勘與分析——

Two

京東vs阿里——律師團隊陣容

從已公開的京東、阿里案管轄權異議案文書中,我們得知,目前阿里方面委託代理人為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彭荷月、劉新宇、矯鴻彬、徐靜、金曉甜5位律師。

京東方面則委託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的黃偉、韓桂珍律師,以及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的張力、吳鵬4位律師。

本文從律所團隊、重點代理律師經驗、代理律師實力三個維度出發,分析在涉壟斷案件中,雙方律師團隊的實力究竟如何。

回合一:律所團隊經驗大PK

不考慮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曾有多次(3案以上)壟斷糾紛案件代理經驗的律所如下:

其中,京東一方的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共代理過13件壟斷糾紛案件。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數量為5件。

阿里一方的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共代理過10件壟斷糾紛案件。

分析判決結案的案件辦理律師團隊,有多次(3案以上)代理案件經驗的律師團隊如下:其中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數量為4件。

而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與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判決案案件數量各為1件。

回合二:重點律師經驗大PK

律師經驗PK環節,本文統計了雙方9名律師代理的壟斷案件數量後發現,其中黃偉、韓桂珍、吳鵬、徐靜、彭荷月5位律師曾有過壟斷糾紛代理經驗。

回合三:經驗VS實力

不過,僅通過代理數量並不能決定律師實力高低。當我們進一步分析這5位律師在代理案件中的訴訟地位以及勝訴情況時,會發現京東一方的3位律師有著更豐富的代理被告的應訴經驗。3位中僅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的吳鵬代理過管轄權異議的原告案件。

而阿里一方徐靜律師則具有更均衡的代理經驗,但由於其代理原告的案件中原告勝訴,可以推斷其控告能力較強。

有趣的是,本次京東為起訟方、阿里為被訴方,但從他們的代理人選擇來看,雙方律師的訴訟地位與其經常所處的訴訟地位具有較大反差,這種反差將為他們的訴訟帶來何種影響尚待觀察。

另外,前面我們提到,在壟斷案件中,原告勝訴率極低,僅有5起案件。我們提取了其中4起判決案以及相關律師團隊資訊(其中1起案件律師資訊被隱去,故未提取):

有必要提到,這4起案件中,以徐靜作為原告代理人的(2013)粵高法民三終字第306號案,原告起訴標的額為2000萬元,該案最終全額獲賠2000萬元,是所有勝訴案件中判賠數額最高、獲賠比例最高的案件。可以說,阿里一方有訴訟經驗的律師雖少,但其實力卻不容小覷。

每年雙十一,“二選一”、“壟斷”等話題已然成為前哨。有人說,所謂“二選一”,就是各大電商平臺之間的公關戰役,為營銷活動造勢。也有人說,“二選一”是各大電商平臺之間的流量戰役,是爭奪市場的必然結果。現在,拼多多與唯品會也申請以第三人身份參與訴訟,“多打一”的局面下,阿里是否還有優勢?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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