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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上午,市場監管總局在浙江省人民大會堂召開“規範網路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京東、美團、拼多多、阿里巴巴、蘇寧、快手等22家電商平臺參會,就“雙十一”網路集中促銷活動中的易發高發問題,如何為消費者營造良好消費環境進行討論。

在活動現場,京東、拼多多、阿里巴巴等9家電商平臺作為代表發言,就自己雙十一促銷活動的方案及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進行的闡述。

京東表示,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他們對促銷價格的制定進行了一系列規範和指導:“我們建立內部價格管理機制,打造0元擊穿保障系統,實現商家活動全流程監控。一旦商家提報的商品出現價格異常,可自行進行預警。”另外,對於雙十一巨大的物流壓力,他們表示:“我們的全自動無人倉可以全天24小時執行,訂單處理能力是傳統倉庫的10倍以上;通過眾包等方式增加運力,保障211限時達、精準達等服務。”

拼多多則在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方面加大了力度,制定了銷售假貨的防治和管理體系:“建立假貨識別模型,劣質品識別模型,禁售品識別模型,根據平臺歷史上發現的假貨資料,繪製了全國違法售假商家分佈圖,對特定區域的商家進行重點防控。”

而作為“雙十一”購物狂歡節的創始者阿里巴巴,更加註重用篩選優質商家、提高准入門檻的方式來保障消費者權益:“從經營信用、惡意欺詐等多個維度建立違規商家黑名單,在報名階段進行攔截。”除此之外,阿里巴巴對於促銷期間產品品質的把關也給出了對策:“利用大資料模型實時對已報名商家進行分析和評估,及時清除可能存在風險的商品超過200萬件。在商品釋出端進行卡口,將風險前置,杜絕問題商品上線,聯動監管部門抽檢資訊,及時下架問題商品。”

另外,此次座談會就當下網路電商經營活動中,備受關注的“二選一”問題,進行了再次明確。網際網路領域 “二選一”“獨家交易”行為是《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同時也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既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也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副局長徐樂夫:“二選一行為使得網際網路平臺的合作方被迫站隊,放棄與其他平臺的合作,網際網路平臺之間的競爭被削弱,很可能違反反壟斷法。”

若發現電商平臺存在二選一行為,市場監管總局也將嚴厲處罰。徐樂夫表示:“市場監管總局將密切關注網際網路領域的二選一行為,對各方反映強烈、涉嫌構成壟斷行為的二選一行為,適時立案調查,對構成佔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的,將依據反壟斷法有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

“先漲後降”

年復一年的“老問題”

各地都在說,要嚴查“先漲後降”的套路,可問題是,去年也是這麼說的。

然而現實怎樣呢?不說個例,先來看看去年“雙十一”期間,長沙監管部門對在淘寶、京東、天貓等轄區外第三方交易平臺上開展交易的部分長沙賣家的商品價格,進行了長達兩個月的誠信監測。

結果顯示有1065件商品出現先漲後降的現象,其中65.63%的商品在“雙11”當天是漲價的,34.37%價格持平的。

先漲後降的商品中60.72%的商品,價格漲幅在30%以下;12.66%的先漲後降商品,漲幅區間超過了200%,也就是在監測時間段,這些商品的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比例超過兩倍以上。此外,還有10.17%的先漲後降商品將漲幅區間在50%-100%之間。

但是,監測得那麼仔細,到最後依舊只看到警告,有懲罰嗎?那麼,今年還會不會有這種情況呢?

而且我們也不難發現,先漲後降不是雙十一才有的套路,平時就有,商家想促銷了,立馬把原價提個兩倍,成交價可能還是那麼多,但是讓顧客以為自己佔了便宜了。這幾乎已是普遍現象。

小巫見大巫

最為人詬病的“二選一”

其實,也大可不必把商家想得都那麼壞。要知道在平臺的套路面前,商家也還是小巫見大巫。最為人詬病的就是“二選一”,同樣也是一個說了好幾年的老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可能不像“先漲後降”問題那麼好理解。比如有人說,二選一作為排他性協議,就算有那也是很正常的商業行為。近日,阿里巴巴集團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在個人社交媒體賬號表示:不願意再被動的配合某些企業的無底線無休止的炒作了,所謂二選一從來只是一個偽命題。

平臺為組織大促活動必須投入大量資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貨品、價格等方面具有對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費者利益。平臺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大促活動的各項資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誠意、最積極參與大促活動的品牌商家傾斜。

對於“先漲後降”和“二選一”,您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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