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二選一”社會負面影響大,需要法律規制
江德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5日在杭州召開“規範網路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召集京東、快手、美團、拼多多、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臺企業參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近期網路經營活動中存在突出問題,如平臺競爭加劇,“二選一”問題突出。網際網路領域 “二選一”“獨家交易”行為是《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同時也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既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又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各方反映強烈的“二選一”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在“雙11”來臨之際,電商“二選一”問題又成為焦點話題。近日來,京東起訴天貓的“二選一”的糾紛案再次置於公眾視野,唯品會、拼多多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多家電商平臺先後表態,有平臺稱“二選一”是正常市場行為,有平臺認為“二選一”涉嫌壟斷;格蘭仕起訴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二選一”做出表態等,令人眼花繚亂。
顯然,電商“二選一”不再是單純的市場炒作,已經進入到法律裁決、市場監管的階段,需要對電商“二選一”問題進行最徹底的釐清,從市場、司法、監管等各方面,明確電商“二選一”的認定標準、違法性質、處罰標準等。當然,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廣泛徵求公眾意見,聽取各方的看法,並應遵循有利於市場競爭、促進電商產業發展的原則,以免挫傷市場積極性,造成拖累。
“二選一”並非電商獨有,最早是線下商家首先運用的,部分連鎖商超、大型零售巨頭等,利用市場優勢地位,要求品牌廠家只能獨家供貨,形成排他性競爭,以獲得最大的利潤。顯然,無論是線下還是線上,“二選一”的本質都是濫用市場支配權力,限制品牌廠家的市場進入,剝奪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令市場陷入不公平競爭的狀態。
而這個問題在網路時代,因平臺經濟的“馬太效應”愈發凸顯,頭部平臺的規模化、海量流量具有虹吸效應,可以強勢引導使用者的消費行為。一旦品牌廠家不遵從“二選一”規則,就可能被下架、斷流、遮蔽,完全喪失了商品銷售能力。比如格蘭仕受搜尋異常事件影響,“618”銷售較去年同期均大幅下滑,造成了20萬臺產品庫存積壓。某商家被平臺斷流,網路銷售劇減,被迫採取壓縮產能、調整工時、降低工人工資等措施。
由此可見,網路時代的強者恆強、一家獨大特徵,令佔據市場主導地位的平臺,擁有了異常強大的力量,普通品牌廠家難以與之抗衡,要麼被迫屈從,要麼退出。電商“二選一”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遠遠超過傳統線下商家的“二選一”,不宜再用傳統眼光看待,需要以網際網路思維全面權衡利弊,以法律規制電商“二選一”,通過市場監管力量遏制平臺衝動,促進行業規範化、公平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