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集團在發展過程中問題重重,缺乏社會責任感,肆意擴張打壓中小企業生存空間,擾亂市場秩序,破壞經濟環境,為中國社會的良性發展注入不健康甚至危險的因素。近期政府有關部門連續出手對阿里進行相關處罰和調查,廣大網友也紛紛叫好,表示贊同,同時進一步指出了阿里存在的各種問題,這說明處決阿里問題符合社會利益,是必要的,正當的。
但是如何才能根本解決阿里的問題呢?小打小鬧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簡直等於隔靴搔癢。阿里集團已成氣候,財大氣粗。罰款,阿里不缺錢;警告,只會暫時迎合;約談和調查,但問題已經積重難返。所以種種辦法都不是解決阿里集團的最佳手段。若想一次性解決阿里問題,最佳的方案是採取類似於公司合營的辦法,將其逐步收歸國有,甚至國家乾脆一次性地收歸國有,給予一定的補貼。把阿里建改造成為國有企業,這樣它的各種問題都迎刃而解。
這一想法主要是受胡錫進文章的啟發。老胡的文章叫《市場對阿里巴巴在一些領域的壟斷抱怨由來已久》,我覺得老胡說得非常有道理,老胡就壟斷問題發表了獨到的、令人深思的觀點和見解,駁斥了國有企業存在壟斷的種種謬論,並指出了民營企業在網際網路領域存在壟斷的事實和與各種問題,其中老胡這樣說:
“公共企業在(國有企業)某一領域專營,它們的行為受到公眾利益的嚴格約束,因而它們沒有大肆攫取壟斷利益的空間,即使它們有那樣做的臨時動因,也會被政府和社會反覆打斷,無法持續塑造它們的行為。
但事實顯示,個別網際網路頭部企業出現了壟斷的動機,而且形成了那樣做的條件,其這方面的現實表現從公眾的認知看也的確發生了,侵害到了網際網路關聯公司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網際網路經濟的活力。”
從老胡此論,我們可以得出以下認識:
第一,國有企業作為公共企業,只是在某一領域專營,不能稱之為壟斷‘’
第二,國有企業不存在壟斷動機。即使有壟斷的臨時動因,但無法持續,“會被政府和社會反覆打斷”;
第三,國有企業不存在壟斷利益空間,因為“它們的行為受到公眾利益的嚴格約束”。
而對於民營企業,尤其是在網際網路領域的民營頭部企業,卻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民營企業具有壟斷動機;
第二,具備了壟斷的條件;
第三,侵害了其他民營公司的利益;
第四,削弱了網際網路經濟的活力。
從老胡文章的分析對比中可以看出,國有企業作為公眾企業,不但具有社會責任感,而且無法形成事實上的壟斷。同時國有企業作為人民的企業,作為社會的企業,它為社會公眾利益服務,接受社會公共監督,受到政府的有效管制。而民營企業私心太重,肆意妄為,無序發展,龐大之後就有可能為所欲為。如果發展較大的壟斷性民營企業收歸國有,就一攬子解決了
民營企業的壟斷行為,也一攬子解決了由此引發的各種問題。因此若想有效地規正阿里集團,收歸國有是最好的辦法,不然其他措施只能是治標不治本,即使它一時間服從配合,但好了瘡疤之後,它的壟斷習性和各種問題就會捲土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