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是逐利的,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如果動亂和紛爭能帶來利潤,它就會鼓勵動亂和紛爭。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就告訴我們:“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
壟斷是獲取超額利潤最好的方式;
從外賣到共享單車,網際網路公司的邏輯就是:前期快速低價佔領市場,佔領使用者心智,建立市場壁壘,然後反向倒逼商家,向商家收取高額服務費,同時,利用資料優勢和市場優勢,大資料分析,宰客殺熟,試圖榨乾使用者的最後一滴價值。
這套邏輯的背後,本質上依然是在法律未能及時監管到的地方,快速壟斷市場,獲得超額利潤,最終由於自身規模和先發優勢獨佔市場。
但是,該來的總會到來。
《反壟斷法》,出臺於2007年,在過去的十幾年間,反壟斷的拳頭一直沒有伸向網際網路,其中,既有行業發展的因素,也有人民對網際網路美好向往的因素。
但是,隨著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網際網路企業的擴張,收穫了超額的收益,但是,人民在網際網路企業的發展中並沒有獲得相應的收益,反而在不知不覺中,被轉嫁了大量風險。
企業的發展不能僅僅為了個人的財富增值,並且,不能把個人財富增值建立在損害人民利益的基礎上;
發展是為了人民,是為了讓人民過上更好的生活,而不是步入一個個消費的陷阱。
發展的利益應該由人民共享,一旦偏離這個原則,那麼,重拳的出擊也將是必然的。
所以,作為網際網路企業家要把自己的位置擺清楚,是要為人民服務,還是要為人民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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