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4年阿里通過各大媒體平臺向眾多友商宣告,其所擁有的第35類商標“雙十一購物狂歡節”後,阿里與京東之間,商標爭奪不斷。
在阿里巴巴集團的這一批註冊商標中最有殺傷力的是在第35類註冊的第10136470號“雙十一”商標,在35類商標所包含的“廣告”領域,也就是說未經阿里許可,別的企業將無權使用“雙十一”以及近似的“雙11”等字眼做宣傳。
經過檢索,阿里巴巴集團於2011年11月01日申請這枚第10136470號“雙十一”商標,該商標的初審公告日期為2012年09月27日,註冊公告日期為2012年12月28日。
由於阿里巴巴集團借“雙十一”商標的歸屬權突襲京東,京東被迫調整宣傳,把“雙11”改成“11.11”,不再使用“雙十一”等字樣。
現阿里與京東之間,又開闢出了新戰場。京東註冊了“雙10”系列商標。
從2014年10月17日開始,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就已經開始著手申請“雙10”系列商標,其中包括“雙十季”、“雙10季”等,並且截止到現在,京東申請的關於“雙10”系列的商標已經達到了16件,雖然在註冊時還是免不了被異議,但是幸運的是,這些商標最終還是都成功註冊下來了。
對於這一結果,京東肯定是十分開心的,畢竟“雙11”基本爭取不到了,但現在有了“雙10”商標,自己也是有了抗衡阿里的資本了。不過京東是開心了,阿里卻非常不開心,也不能答應京東的這一行為,所以在2018年3月15日直接是對京東的這一批“雙10”商標提起了無效宣告的申請。
阿里給出的解釋:京東申請的這批商標和其申請的“雙十一”系列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和服務上的近似。現在,“雙11”、“雙十一”系列商標經過阿里巴巴的大量使用和宣傳,具有了極高的知名度。京東申請“雙十季”系列商標是對自己的“雙十一”系列商標的模仿,故意讓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而京東也是做出了反擊:其一,“雙10”系列商標和“雙11”系列商標不構成近似,並且“雙11”系列的商標也並不是阿里首創的,而且顯著性也不強,後來被使用多了,才成為零售業的通用名詞,並且到目前為止,“雙10”歸屬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阿里沒有權利用“雙11”來舉證“雙10”商標近似。
而在考量了兩大電商之間的發表意見之後,商評委最後也是做出了評論:京東註冊的一系列“雙10”商標與“雙11”系列商標的含義有明顯的區別,構不成近似商標判定原則,並且目前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爭議商標本身使用在核定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錯誤的認識,亦或作為商標用在指定商品上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產生其他不良社會影響的效果。
所以,最終京東也算是在這場“雙10”系列商標的異議中獲得勝利,而阿里的算盤也是隻能落空了。
像阿里、京東這樣全國知名、實力雄厚的大公司,即使註冊了成千上萬的商標,仍然因商標問題而頭疼不已。對於廣大中小企業來說,更需要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提前做好智慧財產權戰略佈局,避免日後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且做好智慧財產權長期規劃,唯有搶佔先機,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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