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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說起:“流量”是何物?

1995年,中國邁進“網際網路商業元年”。網際網路的興起無疑為孜孜不倦爭奪資源的人們推開了一扇前所未見的大門:在這裡,世界處於新的伊始,許多事物甚至還沒有名字,提到那些新事物時還需要用手指指點點;許多機會仍然靜靜等待淘金人,觸碰時還會冒著可能會得不償失的風險。然而,人們仍然好奇手機或電腦螢幕的另一端究竟發生著什麼,更好奇是哪些人正推動經濟向前、他們承受著怎樣的風險又擁有著怎樣的經歷……

流量,承載現代人類文明的重要載體,不只體現頻寬和數字,更是360度無死角地呈現出一方你爭我奪的資本角鬥場。在這裡,流量可以是灰姑娘奔向王子舞會的南瓜車,可以是窮小子叩開幸運之門的金手指,也可以是風投點石成金的處女地。

或許你也曾因為這個男孩而心動:

大家好,你們的魔鬼又來了!

OMG!太好看了!買買買!

……

實際上,在你點開網頁的那一刻,一段奇妙的化學反應就發生了。這短短几分鐘“流量君”已經在不知不覺中完成了變身——金錢!2019年雙十一前夕李佳琦直播帶貨,60秒之內銷量突破20萬。

其實,流量變現的歷史遠比你想象的更加源遠流長,甚至在沒有流量這個客體的古代就已經有“流量”變現的雛形了——關注度是流量變現的本質基礎。

漢武帝時期

話說,有個叫李延年的宮廷樂師,編了一首好聽的歌曲來推介自家妹妹的美貌,故而,漢宮內外爭相傳唱“北方有佳人,遺世而獨立”。《漢書》中記載“上嘆息曰:善乎,世豈有此人乎?”。成功吸引到皇帝的關注後,這位“流量”爆表的妹妹的人生就“開了掛”,升職加薪、嫁給漢武帝、走上人生巔峰。“流量”不僅僅變成黃金萬兩,還成就了李氏兄妹的無限榮耀。

如果你覺得這只是偶然,畢竟李夫人的美貌不是人人都有,“流量”在這整件事中只是一個充分不必要條件,那隻能說在這一階段,人們對“流量”的運用還僅僅處於單一炒作的初始化階段。

那麼讓我們把鏡頭拉到

——

晉代的洛陽

一位叫左思的文藝青年左思右想地寫出了一篇介紹三國魏、蜀、吳首都風土人情的散文《三都賦》,《晉書》中記載“於是豪貴之家競相傳寫,洛陽為之紙貴”。洛陽的紙總不見得在《三都賦》寫成之後品質大幅度提升,所以才價格攀升的吧?

用現代的話說,這叫做:左思的“流量”成功帶火了周邊!如果說李夫人只是“流量”的相對性獲益者,那麼這次的進階後“流量”變現的受益者從個體變為群體。

如果你覺得“紙嘛,能賺幾個錢”,那麼只能說在這一進階階段,人們對“流量”的操控仍然僅僅處於自發性的貨物銷售模式。

現在,讓我們再一次把鏡頭推進到——

盛唐

“昔有佳人公孫氏,一舞劍氣動四方。觀者如山色沮喪,天地為之就低昂。”當時還是一個小粉絲的杜甫,在看過公孫大娘舞劍之後寫下了這首千古名句。不僅僅如此,張旭也是看了公孫氏的劍器之舞后,成就了落筆走龍蛇的絕世草書。

為什麼沒有更多人可以被公孫氏這位幸運女神啟迪?因為,當時看公孫舞蹈是要收費噠!公孫氏執教於唐代的官營歌舞學校——教坊,並且在教坊的安排下出席各大官方及非官方宴慶活動,作為表演嘉賓的“公司”,教坊雖收取高額的出場費,但公孫氏仍然“檔期滿滿”,於是一套流量變現的標準化商業模式初見鋒芒。

流量變現的文明史以網際網路的產生為界限分為古代流量變現史和現代流量變現史。前面我們提到的都是流量產生前的雛形,只是對類似流量的關注度的威力稍有認知,下面讓我們進入主題,實實在在地聊聊網際網路科技背景下的流量變現事件。

1.0流量變現時代

關鍵詞:讀圖時代、獵奇心理、個人曝光、肖像權糾紛

2004年,網際網路進入高速的讀圖時代,芙蓉姐姐因其奇特的造型以及過分自信的言論受到廣大網友的嘲諷。在媒體的爭先報道下芙蓉姐姐一夜成名,成為當年的話題性人物。此後,芙蓉姐姐受邀參加各種綜藝節目併為品牌站臺代言,可謂“名”利雙收。

與此同時,草根紅人層出不窮,他們或如奶茶妹妹一樣因照片流傳於網際網路而出名,或如鳳姐那樣因雷人的言論而得到關注。

其中產生的法律問題也相對簡單,主要體現為一些肖像權、名譽權等糾紛,以及平臺監管方面的一些問題。2000年中國出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迴應了社會發展的前沿問題,對網際網路服務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2.0流量變現時代

關鍵詞:網店帶貨、思想輸出、消費升級、消費網際網路、廣告糾紛

2010年前後,隨著移動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以微博、微信為代表的移動自媒體平臺開始盛行。一個事件、一段文字、一篇文章都可能被網際網路放大和傳播,然後迅速催生出流量變現的機會。這一時期,各種“段子手”不斷湧現。

2012年微博公眾平臺面世以後,以咪蒙為代表的寫手爆紅,2.0流量變現時代的個人品牌屬性非常強,並有著強大的內容輸出能力。

與此同時,中國國民消費升級並伴隨女性獨立意識進一步崛起,表象化體現於對精緻生活的熱愛。自帶流量的網紅走進電商,錐子臉、大眼睛,以張沫凡為代表開淘寶店的美女,開始成為了流量變現的又一贏家。

在流量變現2.0時代,激發全民創作熱情的微博、微信平臺及電商平臺成為流量變現的載體。有了載體的存在,流量變現較1.0時代更為穩定且複製性強。網紅帶貨成為主要的流量變現方式,其中包括產品銷售與代言。

當然這一時段所產生的法律問題也變得複雜多樣,包括產品品質問題、廣告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等。這段時間,中國先後頒佈出臺了大量涉及網際網路監管的法律法規。

2016年新修訂的廣告法中將“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與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廣告發布者等同視之,承認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是《廣告法》下的廣告發布者。

10個月之後,《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將網際網路、微信、QQ以及各種客戶端的推廣和網路搜尋列為網際網路廣告,對廣告主及廣告平臺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並規定所有網際網路廣告都要明確標註廣告字樣。

3.0流量變現時代

關鍵詞:全民直播、MCN公司商業化運作、風投資本運作、產業網際網路、與公司有關的糾紛

2014年起,直播開始成為網際網路的新風口,也成為一個孕育流量的平臺。

隨著各大直播平臺的興起,一些樂於分享、有自我展示慾望的網民找到了新的聚集地。不論是化妝技巧,還是思想表達,短視訊拍客、段子手、網路主播都在各自的領域叱吒風雲,其中不乏一些文體明星、企業高管。

眾多企業也開始了流量運作,他們精心挑選優質的話題人物,通過平臺向公眾展示一種積極的價值觀,並且以人格魅力獲得長久、穩定的受眾群體。一時間,湧現出了一系列MCN公司(跟流量紅人簽約的經濟公司,是流量背後的推手)。

流量變現成為中國新經濟業態下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媒體人背後的規模化生產和標準化運營是此種商業模式成功的祕訣。相比於前期的模式,它突破了注意力經濟短命的弊端,使得受眾特徵在粘性與忠實度上皆有所提升。

3.0流量變現時代開始有了完整的公司化運作,同時與風險投資等商業形式的融合進一步加深。

這一時期的變現方式不但包括品牌收益還包括投資融資的收益,涉及的法律關係也不單純的停留在產品之上,出現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投資糾紛等偏向行業化的糾紛模式。

2016年頒佈《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正式開始對網路直播中的法律問題加以規定。

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將微商、直播銷售等經營方式納入監管範圍,個人網店經營者也應依法進行市場主體登記,買流量刷好評被嚴禁,評價應真實平臺擅自刪除差評將嚴懲,商家銷售商品有問題平臺也應承擔責任等。但是,在MCN公司的監管及風投資金的控制上仍然存在立法空白點。

寫在最後

流量變現實際上就是一種注意力經濟的實現,從流量變現1.0版本到3.0版本就是從獵奇到吸睛最後到價值觀認同的過程。流量變現的模式也發展為機構孵化、社群運營、內容付費、社交電商等多樣化方式。

在這個過程中體現出新媒體商業化、產業化的發展改變了廠商在消費領域的主導地位,使得消費者的聲音越來越大,消費者聚集在某一個媒體平臺中形成社群,這種反向定製能力越來越強,自媒體充當了消費升級的推手,同時也提供了新的創業機會。從頂級流量到成熟企業,流量變現之路仍然道阻且長。

在未來的十年甚至幾十年中不管來自於何種行業,我們都將化作流量裡的微塵,在追求效率和經濟利益的過程中逐漸突破個體的困惑和孤獨。而流量經濟對於品牌商業化發展的掌控能力不足、規模化運營、團隊意識的淡漠和對產品品質的把控力度疲軟,以及由此所產生相應的法律問題仍需我們繼續探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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