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際網路行業和金融科技行業爆出一則大新聞,多數人則把它當作一則波瀾不驚的訊息,媒體也多用通稿發了發,僅此。這則新聞就是“阿里巴巴宣佈收到螞蟻金服33%股份”。
看到這則新聞,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應該都是:“哦……”
是的,多數人的印象裡,螞蟻金服不就是阿里巴巴的麼?阿里巴巴持股螞蟻金服不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兒麼?
稍加留意的朋友會發現,主流媒體釋出此事兒基本上用的是通稿,通稿通稿的意義就在於廠商給了一個統一口徑。看這新聞標題,唯一讓人有點納悶的點,應該就是——“收到”這個詞兒了。
一家公司為何是“收到”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呢?阿里巴巴為何不是“收購”螞蟻金服33%的股份?
從字面來看,“收到”是對方需要給我的,例如,你欠我一筆錢,你需要還給我,把錢還了我,我就說我“收到”了這筆錢。
收到和收購差在一個“購”字,從字面來看,“收購”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去購買,例如我花錢購買一個商品,花錢購買一筆股權。
我們再看看阿里和螞蟻這筆交易為何用的是“收到”?
通稿裡也把這筆交易的背景介紹了,阿里2014年在美股上市,也順道公佈了和螞蟻的關係,即2014年簽署的戰略協議,阿里以“支付智慧財產權及技術服務費”為支出,螞蟻每年要麼給阿里37.5%的稅前利潤,要不有一天不用給錢了,那麼就給我33%的股份。
這短短几行字的戰略協議,措辭嚴謹,把國內最大的電商公司和最大的金融科技公司綁在了一起,尤其是“為保障股東權益”這句話,可以看作是協議的靈魂。
持股也是為了分錢,單從分享公司收益來看,粗略的計算,37.5%的稅前利潤和33%的股份價值差不多。股權和單純分紅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就是持股不僅可以分錢,還可以控制公司。
協議裡提到的“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表達的意思就是現在阿里可以持股螞蟻了。至於螞蟻為何從阿里體內剝離,那就是要扯到阿里的“軟銀”“雅虎”外資背景,以及支付寶申請的支付牌照的歷史了。而目前,支付寶已完成獲取相關牌照,在目前這個時間點,阿里通過一內資公司間接持股螞蟻,也符合了監管要求,所以就成了“條件允許的情況”。
“收到”股份之詞的說法就是基於雙方的這個協議,所以,阿里應該是通過“支付智慧財產權及技術服務費”換取螞蟻金服33%的股權,而不是支出一筆資金收購股權,如果說是“收購”股權,一般來說會說明收購花費的金額。
另外,收購多為持有老股,而螞蟻給到阿里的這33%的股權,是新增發行的股權。
雖然說從股權層面來看,螞蟻和阿里有過一段相互獨立的關係,但是從業務協同還是對外宣傳,從一起談合作,還是一起開年會,螞蟻一直都是阿里體系的公司。
君不見,螞蟻歷任董事長都是阿里合夥人?
不過,從現在開始,螞蟻重回阿里懷抱,螞蟻是阿里系的公司,可以說是名正言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