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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狂歡節剛剛結束沒幾天,京東和阿里巴巴就“雙十一”的話題又進了熱搜榜,據小編了解,事情是有京東申請註冊了“京東雙十一”等五枚商標,被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宣佈無效而引起的。

京東申請註冊了“京東雙十一”等五枚商標,卻被商標評審委員會告知這些商標和阿里巴巴先前註冊的“雙十一”的商標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以此為由宣佈無效,京東表示不服,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起訴至法院,14日下午,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阿里巴巴作為第三人出庭應訴。

京東方面:京東的代理人在庭審中表示,“雙11”“雙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業促銷活動節日的通用名稱,作為商標使用在本類別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阿里方面:阿里的代理人在庭審中認為,“雙十一”活動由阿里開創,併為此投入了大量的宣傳。原告(京東)註冊訴爭的“雙十一”商標,是有主觀惡意的攀附或搭便車行為

一、關注此事件的網友是這麼說的?

1、專業人士:網名叫賈智敏律師,小編想這應該是一位律師吧,他是這樣表示的:通用詞彙不宜作為商標保護,損害市場競爭的公平屬性,哪怕是該詞彙的形成得益於某一家特定企業,在詞彙形成市場通認而非特定企業辨識的情況下。

2、支援阿里一方:一位名叫szpinkie的網友,他表示:劉強東這就不對了,人家馬雲搞的雙11,早就註冊了,你JD蹭蹭熱度就好,還想註冊?JD自己搞的618不熱怪誰呢?蹭吃了還想打包回家,這不好。有近6000位網友支援szpinkie的看法。

3、支援京東一方:一位名為拾圓一郎的網友是這樣表示的:支援京東,都是商業行為,一個市場,憑什麼天貓可以其他都不可以啊?這是不是屬於壟斷,獨享行為?可惜支援率卻寥寥無幾

二、為什麼京東念念不忘雙十一的商標呢?

1、其實就京東和阿里關於“雙十一”商標權的紛爭早在2014年“雙十一”前夕就已經開始了。在14年“雙十一”前夕,阿里巴巴單方面宣佈稱,第35類商標“雙十一”屬阿里獨有,京東不得使用“雙十一”作為自己的廣告語,否則就是侵權行為,就此京東與阿里關於“雙十一”商標權的歸屬問題拉開了序幕

2、其實京東早在2013年11月14日就申請註冊了第35類商標“京東雙十一”。京東認為早在2011年的時候,京東與眾多電商平臺就參加了“雙十一”活動,“雙十一”有今天成果,是眾多電商平臺共同參與的結果,阿里只是起到一個帶頭引導的作用,不應獨享“雙十一”這類商標權。

3、假如京東失去申請“京東雙十一”這類商標權,那麼京東在日後的“雙十一”促銷活動宣傳中會處處受到限制,從而導致和阿里的商戰中處於更加劣勢的地位,最終有可能會導致京東丟失這塊巨大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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