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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許多人把國家有關部門查處和規範阿里巴巴當成是國家要取締網際網路電商,這是嚴重的誤解和誤導。首先,國家反的是壟斷和資本無秩擴張,其二是阿里巴巴不能代表所有的網際網路企業。我認為網際網路電商應該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應該與實體經濟一樣該繳的稅收應繳納,不能區別於其它企業,同時為國家稅收做出貢獻。二是須遵守國家《勞動法》,對所屬員工購買五險一金(特別是上幹萬的快遞員和送外賣人員),這種鑽空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應及時糾正,同時也增加了國家社保資金,對老百姓有利。三是不能讓假貨、次品橫行,與實體經濟形成不公平競爭。四是不能以其自身強大實力擠壓最底層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和就業權力。我想只要做到這幾點,大家公平競爭,才能創造社會的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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