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已過去5天,相信有的人已經收到了快遞,今年的雙十一資料大家都十分關注,其中交易額最大的兩家應該要數阿里巴巴和京東了。
阿里和京東不僅在商業市場上競爭激烈,在商標歸屬上更是存在著許多紛爭,這次雙十一沒過多久,京東就因為“雙十一”商標駁回一事而把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了。
京東“雙十一”商標註冊紛爭
在2017年7月京東申請註冊了五件和雙十一有關的商標:“雙11·雙11及圖”、“京東雙十一”、“雙11·雙11上京東及圖”(簡稱爭議商標)。
這5件商標分別註冊在第35類(廣告、計算機網路上的在先廣告)、第38類(電視播放)、第41類(教育)等服務上。
不過阿里巴巴比京東更早,阿里巴巴從2011年起就開始註冊“雙十一”商標,到2015年阿里巴巴註冊的雙十一商標達到了18件。
結果顯而易見,後註冊的京東“雙十一”商標被阿里提出商標無效請求。
商評委經過審理後也認為爭議商標與阿里巴巴在先註冊的“雙十一狂歡節”、“雙11”等商標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於是對京東的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商標被駁回,京東將商評委告上法庭京東“雙十一”商標被商評委駁回後並沒有放棄,2019年11月14日京東將商評委起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請求法院判定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阿里巴巴一方將作為第三人出席庭審。
京東認為“雙11”、“雙十一”均為每年11月11日商業促銷活動的通用名稱,作為商標使用在本類別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阿里巴巴“雙十一”商標具有顯著性嗎?有人覺得雙十一是因為阿里巴巴開始策劃而開始被人所知,並且逐漸吸引各大電商的加入成為今天這副模樣的。
也有人認為“雙十一”不該屬於某一個公司,因為它本身就可觀存在,代表的是一個日子,而不是購物節。
商標相關人士表示:如果阿里巴巴集團所述的商標註冊情況屬實,那麼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認定是沒有問題的。
據商標法第30條規定:“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如何增加或減少商標顯著性?現在市場上申請的商標多種多樣,如何才能保證其商標顯著性呢?
有一種方式叫做加企業標籤:如果在商標前面加上企業字號就能成為一個新的商標,這種可以增加消費者的注意力,弱化原商標的顯著性。
還有一種方法就一個商標經過公眾大量使用後,商標顯著性會被弱化甚至消失,那麼其商標就會成為一類商品、服務或行為的通用名稱,例如:“席夢思”、“優盤”、“阿司匹林”等等
商標一旦成為通用名稱那麼這個商標就沒有了代表性和價值,商標也會變成公共資源。
進行商標保護性註冊,積極主動維權是防止商標成為通用名稱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手段。
這期的”京東雙11商標被駁回”就講到這裡,酷小二會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標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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