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釋出的一則一審判決書顯示,由上海國際汽車城(集團)有限公司委派至上海新能源汽車資料中心擔任綜合部主管的被告人項某,利用負責稽核新能源車企新車型資料接入符合性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
上述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項某從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先後收受奇瑞新能源、申龍客車、比亞迪、眾泰新能源、北汽新能源、吉利汽車、新能源、鄭州宇通、東風、長城、金龍、乘用車、長江汽車、循道新能源等15家汽車企業工作人員的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25萬餘元。
據了解,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要對在本市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實施必要的遠端實時資料動態監控,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接入本市新能源汽車公共資料採集平臺。
資料顯示,上海市新能源汽車資料中心全稱為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資料採集與監測研究中心,該中心是上海市唯一的新能源汽車及其充電基礎設施公共資料採集與分析機構。主要職能包括採集上海全市新能源汽車和充電配套基礎設施公共資料,開展消費者駕駛行為與充電行為的研究,為全市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政策制定與評估以及充電基礎設施網路規劃提供諮詢服務與決策依據等。
上述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項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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