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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里的旗下,每個產品都用一個可愛的動物作為形象,被網友戲稱為阿里動物園,而這個動物園的園長就是馬雲。

阿里動物園:天貓商城、菜鳥網路、神馬搜尋、螞蟻金服、飛豬旅行,蝦米音樂,千牛,大魚號,UC(松鼠)等等。

有網友稱,“阿里這是在用‘繩命’告訴世界,我們真的是要做生態,不信你看我家的動物園!

我們之前的文章中就提到過阿里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重視情況,馬爸爸對其名下各個專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可謂不嚴謹,從阿里巴巴的商標佈局來看,其實已經是他人所不可及的了,絕對算得上是我們學習的楷模,但是商標註冊量大,並不代表他的商標都能通過審查而註冊成功。

在這麼多整齊劃一的“動物”中,唯獨這有一個動物商標,在阿里巴巴在註冊後被商標局駁回了。

2017年5月22日,阿里巴巴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第24類24264662號“鹹魚”商標,卻收到了商標局的駁回複審決定書。

我們的阿里爸爸自然不能坐視不理,繼而提起駁回複審,並對印證商標提起異議。但是複審的結果卻不盡如人意。

原商評委經複審認為,鑑於在申請商標申請註冊時,引證商標尚未初步審定,但其申請在先,故本案應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審理。然而,在審理時,印證商標已被核准註冊。

另外,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文字構成相同,二者已構成近似商標;因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布、紡織品毛巾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指定使用的布、紡織品毛巾等商品屬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所以因違反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不能是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這一要求,而且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可以與引證商標相區分。(是不是有點難理解,可以看下面小捷截的這張圖片)

最終,我們的阿里爸爸申請的“閒魚”商標失策了,就是因為《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商標局駁回。

要知道的是!中國施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也就是說,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申請註冊申請人,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註冊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得商標。

對於這次商標申請失敗案例,儘管引證商標只比阿里巴巴早申請了2個月的時間,阿里巴巴對其也曾提出異議,但最後並沒有阻止其註冊成功。下面是小捷為大家截圖的《商標法》的第三十一條和三十四條規定,以防以後遇到類似的問題大家有需要的可以注意一下。

以阿里巴巴強烈的智慧財產權意識來看,可能並不會就此放手,不過,後續無效宣告的申請以及結果如何,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總體來說,申請註冊一定要及時,即使晚他人申請只一天的時間,也能決定商標的最終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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