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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一,雙11過去了,但是關於雙十一商標的爭論卻沒有停。

1. 雙十一究竟是姓“阿”還是姓“京”

“雙十一”是阿里巴巴集團在2009年11月11日開始舉辦的一個購物活動。開始舉辦時,參與的商家數量和促銷力度有限,但營業額遠超預想的效果,於是11月11日成為天貓舉辦大規模促銷活動的固定日期。

現在,雙十一已成為中國電子商務行業的年度盛事,並且逐漸影響到國際電子商務行業。

天貓雙十一的成功,也令其它電商爭相效仿。京東創辦了“618購物狂歡節”,但無論是風頭還是營業額,都無法與“雙十一購物狂歡節”比擬。

為了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從2011年開始申請了“雙十一”商標,截至目前,阿里巴巴在諸多商品類別上都申請了“雙十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雙十一狂歡節”等商標。

但即使註冊了商標,也會遭到別人起訴。京東在2014年10月30日釋出宣告,稱某電商企業是借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

京東的指責,直指天貓,因為當時網傳一張蓋有“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內容顯示阿里巴巴集團已經取得“雙十一”註冊商標,經阿里巴巴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

之後,包括京東在內的電商平臺不再使用“雙十一”進行宣傳,京東的“雙十一”活動全稱為“11.11京東全球好物節”。

2. 京東能否註冊“雙十一”?

雖然阿里一方已經註冊了“雙十一”商標,卻並未減少京東註冊該商標的熱情。京東也向商標局申請註冊了“雙11”商標,分別是“雙11.雙11及圖”商標,“京東雙十一”商標、“雙11.雙11上京東及圖”商標,使用範圍包括第35類“廣告、計算機網路上的線上廣告”;第38類“電視播放”;第41類“教育”等服務。

2017年,阿里巴巴集團就對上述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京東公司申請的訴爭系列商標與阿里巴巴公司在先註冊的“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11”等商標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據此裁定訴爭系列商標或予以無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

京東公司不服該裁定,認為”雙11”、“雙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業促銷活動節日的通用名稱,作為商標使用在涉案的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阿里巴巴公司的在先商標既缺乏顯著性,且在涉案服務上從未實際使用過,因此,訴爭系列商標與阿里公司的在先商標不可能造成混淆。據此,請求法院判令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3. “天京之爭”,誰能取勝?

案件原告方為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劉強東),被告

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當天下午,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該系列案件。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簡稱阿里巴巴公司)作為第三人蔘加了訴訟。

這個案件,一方面從理論上來說“雙十一”電子商務平臺開展促銷活動,是各平臺的商業自由;但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在天貓盤火了“雙十一購物節”之後,還要註冊“雙十一”商標,難免不會讓人想到搭便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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