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到來的10月1日除了是第四季度的開始之外,也是《電商平臺促進法》將在美國11個州生效的重要日子,包括亞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緬因州、馬里蘭州、馬薩諸塞州、內華達州、北達科他州、德克薩斯州、猶他州和威斯康星州。
這意味著《電商平臺促進法》將在36個州生效,該法律要求亞馬遜和eBay等線上平臺需代表賣家代收代繳銷售稅,即使所在州或地方稅務管轄範圍內沒有實體。夏威夷和伊利諾伊州這兩個州將在1月1日生效其《電商平臺促進法》。
在通過《電商平臺促進法》時,許多州立法者建議進一步簡化營業稅和匯款流程。但事實上,大約有四種不同的法律結構使零售商和市場的事務複雜化。
例如南達科塔州的法律要求零售商在該州銷售超過10萬美元或與南達科他州居民完成至少200筆交易時必須徵收並繳納銷售稅。
而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律要求平臺在該州產生超過1萬美元的收入時徵收並繳納線上銷售稅,它將電商平臺促進者定義為:通過平臺列出或宣傳賣家的商品和服務以供銷售的企業。這與科羅拉多州的法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科羅拉多州的法律規定,如果一家公司只提供線上廣告服務或列出待售產品,那麼它就不能被視為平臺促進者。這些法律由於缺乏一致性銷售稅的徵收變得更加複雜,尤其是對那些除了線上平臺以外,還在自己的網站和應用程式上銷售產品的商家來說。
但是明年或許有望達成一致性,因為各州對自己的法律會進行重新評估,並就應將哪些型別的企業視為平臺促進者達成協議。不過,即使各州達成了這種共識,仍然會有許多複雜的因素使遵守規則變得困難。例如,伊利諾斯州法律要求零售商代收、代繳所有服飾產品銷售額,而在賓夕法尼亞州法律只需要對禮服類服飾代收代繳銷售額。
除了新的《電商平臺促進法》之外,亞利桑那州、堪薩斯州、馬薩諸塞州和德克薩斯州的遠端銷售稅法也將於10月1日生效。這意味著,從2019年10月1日起,將有44個州將制定銷售稅徵收法規,即使他們在該州沒有實體店。
然而,各州法律之間存在一些關鍵的差異。例如,假如州外銷售商在過去12個月在該州內創造了10萬美元的收入(包括服務和免稅銷售),科羅拉多州則對其在該州內的訂單徵收並繳納銷售稅。而亞利桑那州的法律則不同,該州將對過去12個月不包括平臺銷售在內的總銷售額設定了20萬美元的門檻(亞利桑那州的門檻將在明年降至15萬美元,2021年降至1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