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國內,生產車輛的企業都需要有生產資質,車輛生產資質包括六大類:專用車類、掛車類、摩托車類、客車類、貨車類、乘用車類。
針對新能源汽車來說,需要有專門的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但是這個資質可以被包含在傳統的整車生產資質裡,比如像特斯拉這種就只要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即可,而像比亞迪這種是有整車生產資質,因此自動就具備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
目前關於電動車的規定非常混亂。在已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電動車”這個概念,只有電動汽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輕便摩托、電動摩托車的概念,除了電動腳踏車不需要駕照外,其他的都需要不同的駕照。
電動腳踏車2019年4月15號《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新國標)正式實施,其中規定:
電動腳踏車的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每小時的行駛標準整體電動車的最大質量不得超過55kg的硬性標準蓄電池的電壓不得超過48V的最大電壓限制輸出功率不得超過400W的功率限制電動腳踏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滿足上述要求才算電動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同時產品還需要有3C合格證,同時需要上電動腳踏車牌照。
電動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都屬於機動車了,分為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來看下具體區別:
駕照:電動輕便摩托車F照、電動摩托車E照
牌照:電動輕便摩托車藍牌、電動摩托車黃牌
載人: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可載人、電動摩托車可載人
速度:電動輕便摩托車小於50公里每小時、電動摩托車可以大於50公里每小時
電動三輪車目前是沒有電動三輪車這一產品目錄的,電動三輪車目前是統一歸口在摩托車產品目錄下。按說生產企業必須得先取得上牌資質,具備摩托車生產資質,要滿足專案總投資不得低於2億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不得低於8000萬元兩大硬性指標。
駕駛電動三輪車必須要D照,購買車輛後要到車管所上牌才能上路行駛。問題是隨著市場火爆,各地出來了很多不合格的電動三輪車,車管所不給上牌,這個問題就遺留下來了,並沒有禁止生產,但是不合格產品不給上牌,慢慢從三四線城市擴充套件到了一二線城市的郊區。
其實到了電動三輪車這裡,國家法律法規已經開始有點沒有跟上科技進步了。電動三輪車肯定不屬於非機動車,因為不符合電動腳踏車的要求。可是機動車裡屬於摩托車還是屬於汽車呢?都能找到相關的條文,但是因為發展太快了,很多地方可能各執一詞,然後就上不了牌。
低速四輪電動車在原來不合規的電動三輪車上繼續加輪子、加外殼、加配置,逐漸就變成了低速電動車了,也就是現在說的老年代步車、老頭樂等等。如果說電動三輪車還是有章可循,只是產品不合格無法上牌。那麼到了低速四輪電動車這裡就徹底找不到對標的標準了,歸於摩托車吧,感覺上像汽車,歸於電動汽車吧,速度太低了,完全不符合電動汽車的要求。
然後市場發展又特別快,因為這個老年代步車確實符合了大部分老年人的需求,續航距離短,周邊出行方便,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駕照。但是這個不上牌,不需要駕照是建立在產品不合格無法上牌的基礎上的,而且各地要求不一樣,按說最低也得按照電動三輪車來要求D照以及上電動三輪車的牌照。
但是實際上低速電動車應該單獨設定一個產品目錄,或者在乘用車裡把低速電動車拆分出來,形成完整的標準要求,其實按照三輪摩托的D照也挺好,學習的挺快的,一般1000元左右,學個2、3天就可以拿證了。
關鍵還是產品合格與否,駕照有了,但是車輛上不了牌照,上不了保險,還是無法上路,即使各地標準不一樣,用起來也很不方便。
畢竟老齡社會了,眾多的老年人的出行代步需求強烈,既要保證產品合規合法,又要保障出行的權益,是考驗整個社會的智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