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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國內,生產車輛的企業都需要有生產資質,車輛生產資質包括六大類:專用車類、掛車類、摩托車類、客車類、貨車類、乘用車類。

針對新能源汽車來說,需要有專門的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但是這個資質可以被包含在傳統的整車生產資質裡,比如像特斯拉這種就只要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即可,而像比亞迪這種是有整車生產資質,因此自動就具備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

目前關於電動車的規定非常混亂。在已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電動車”這個概念,只有電動汽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輕便摩托電動摩托車的概念,除了電動腳踏車不需要駕照外,其他的都需要不同的駕照。

電動腳踏車

2019年4月15號《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新國標)正式實施,其中規定:

電動腳踏車的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每小時的行駛標準整體電動車的最大質量不得超過55kg的硬性標準蓄電池的電壓不得超過48V的最大電壓限制輸出功率不得超過400W的功率限制電動腳踏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滿足上述要求才算電動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同時產品還需要有3C合格證,同時需要上電動腳踏車牌照。

電動摩托車

電動摩托車都屬於機動車了,分為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來看下具體區別:

駕照:電動輕便摩托車F照、電動摩托車E照

牌照:電動輕便摩托車藍牌、電動摩托車黃牌

載人: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可載人、電動摩托車可載人

速度:電動輕便摩托車小於50公里每小時、電動摩托車可以大於50公里每小時

電動三輪車

目前是沒有電動三輪車這一產品目錄的,電動三輪車目前是統一歸口在摩托車產品目錄下。按說生產企業必須得先取得上牌資質,具備摩托車生產資質,要滿足專案總投資不得低於2億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不得低於8000萬元兩大硬性指標。

駕駛電動三輪車必須要D照,購買車輛後要到車管所上牌才能上路行駛。問題是隨著市場火爆,各地出來了很多不合格的電動三輪車,車管所不給上牌,這個問題就遺留下來了,並沒有禁止生產,但是不合格產品不給上牌,慢慢從三四線城市擴充套件到了一二線城市的郊區。

其實到了電動三輪車這裡,國家法律法規已經開始有點沒有跟上科技進步了。電動三輪車肯定不屬於非機動車,因為不符合電動腳踏車的要求。可是機動車裡屬於摩托車還是屬於汽車呢?都能找到相關的條文,但是因為發展太快了,很多地方可能各執一詞,然後就上不了牌。

低速四輪電動車

在原來不合規的電動三輪車上繼續加輪子、加外殼、加配置,逐漸就變成了低速電動車了,也就是現在說的老年代步車、老頭樂等等。如果說電動三輪車還是有章可循,只是產品不合格無法上牌。那麼到了低速四輪電動車這裡就徹底找不到對標的標準了,歸於摩托車吧,感覺上像汽車,歸於電動汽車吧,速度太低了,完全不符合電動汽車的要求。

然後市場發展又特別快,因為這個老年代步車確實符合了大部分老年人的需求,續航距離短,周邊出行方便,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駕照。但是這個不上牌,不需要駕照是建立在產品不合格無法上牌的基礎上的,而且各地要求不一樣,按說最低也得按照電動三輪車來要求D照以及上電動三輪車的牌照。

但是實際上低速電動車應該單獨設定一個產品目錄,或者在乘用車裡把低速電動車拆分出來,形成完整的標準要求,其實按照三輪摩托的D照也挺好,學習的挺快的,一般1000元左右,學個2、3天就可以拿證了。

關鍵還是產品合格與否,駕照有了,但是車輛上不了牌照,上不了保險,還是無法上路,即使各地標準不一樣,用起來也很不方便。

畢竟老齡社會了,眾多的老年人的出行代步需求強烈,既要保證產品合規合法,又要保障出行的權益,是考驗整個社會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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