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十年,美國被分拆的網際網路企業數量為0。
儘管沒有被分拆的企業,但每年因為“反壟斷”被罰款卻是家常便飯。因為大而出現的問題,並不是一家的問題,只要是網際網路的巨頭,多多少都會面臨一些“壟斷”的問題,並且很難規避。
至於原因,那就得從網際網路的本質說起了。
對於網際網路企業來說,網際網路的本質就是消除“中間商”賺差價,簡化交易過程,然後建立儘可能大的基本盤。
換句話說,網際網路企業就是人海戰術,儘量降低“商品”的單價,然後利用規模效應,最後形成“壟斷”,然後獲取定價權。
相信這幾年大家都經常會聽到一個詞——“燒錢”。
對於“燒錢”我們並不陌生,甚至有些投資機構運用的還相當爐火純青。“燒錢”大戰第一次大規模出現是在“共享出行”領域。
彼時,Uber基本上已經拿下了除中國以外全球大部分國家的出行市場,而在中國它遇到了勁敵滴滴(國內共享車企廝殺之後的結果)。
最初,Uber並未想著兩家會合並。補貼“搞死對方”是雙方共同的想法,於是每天一睜眼大幾千萬上億的資金就這樣被“燒”了出去。
那段時間,乘客很開心,滴滴、Uber司機也很開心。因為乘客打車可以不要錢或者很少花錢,而司機更是可以獲得高額的回報。
就這樣不到一年的時間,使用者習慣培養完成,而司機們也開始蜂擁而至。
滴滴和Uber一合計算了一筆賬,最終決定不打了兩家合併。
合併之後相信使用者也能清晰的感受到了,打車補貼沒有了,司機賺的也越來越少。面對多方的抱怨,滴滴公司只是簡單的迴應——我們還在虧錢。
滴滴之後是共享單車,在資本的裹挾下,一切能共享的都搬到了檯面上。
從2017年開始,共享單車成為全民話題。同滴滴、Uber的模式不一樣,沒辦法讓剩餘變成共享,為了維持商業模式,必須得自己去大量投放腳踏車。所以,相比於滴滴、Uber,ofo、摩拜模式顯然要“重”很多。
這也就為以後ofo的大敗局埋下了伏筆,當談操作的模式還是滴滴那一套,先透過大量的補貼佔據市場,獲取定價權之後再謀求漲價,如同今天的共享充電寶,從原來的一個小時5毛錢甚至漲到了一小時10塊。
很可惜,由於ofo戴威尚存理想,不懂得商業規則。最終ofo和摩拜合併失敗,金沙江創投董事長朱嘯虎提前套現離場,其餘的資金均成了炮灰。
而一千多萬用戶的押金,也就成了一筆糊塗賬。
以上這些,就是新生代網際網路企業的生長之路,對於那些已經成熟的老牌網際網路企業,的拆分其實更為困難,因為他們更加成熟和穩固是從產品線上拆分還是使用者上,都是未來面臨的問題。
因為,他們的基石就是使用者,從天生的那一刻起,就具備了這樣的基因。
近幾年,蘋果、Facebook、谷歌和亞馬遜這四家科技公司一直是美國眾議院司法機構反壟斷委員會小組的“座上賓”。
尤其是谷歌和Facebook,幾乎年年都要歐盟以及成員國罰款。有媒體統計,從2017年算起到現在,近四年間谷歌被反壟斷調查的次數已達30次,被罰金額數量超過96億美元(628億人民幣),兩項指標皆為全球第一。2019年穀歌捲入的反壟斷調查最多,有14起,其中包括義大利、法國、英國、荷蘭等國的調查。
Facebook更是年年都掙扎在反壟斷訴訟中,美國的監管部門認為,Facebook不僅僅是在技術上影響著人們的生活,還因為它在人們的生活中的角色很難被動搖。
蘋果的問題相對他們要“小”一些,但是也同樣麻煩。反壟斷小組認為,蘋果公司在iOS裝置上的軟體應用分發方面具有壟斷地位,其對iOS的控制權“使其對iOS裝置上的軟體分發具有把關權”。所以,應該將Apple和AppStore拆分。
實際上,我認為這些都是不容易實現的,因為很多底層的邏輯就是有這樣的傾向性。
綜合而言,儘管不易實現,但是監管對於反壟斷來說都是適時且必要的,因為反壟斷就是為了行業更好的發展。因此,我認為大企業也應該認清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