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是一把雙刃劍。
一方面,人臉識別的普及代表著最先進的技術以及廣泛的應用市場;另一方面,人臉識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通過資訊化手段,實現真正的無邊界互聯。
但人臉識別不等於無風險。甚至業內人士擔憂,未來的人臉識一旦加速普及,可能會有很大的風險。不幸的是,這種擔憂演變為現實。
“人臉識別第一案”引發了行業深思,也揭開了人臉識別背後的風險所在。
這則案件並不是很複雜,源於一位法律專業的高校教授因為不願意“刷臉入園”,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了法院,雙方爭議點是未經同意強制收集個人生物識別資訊是否合理。
被告一方,秉持著“指紋識別”都可以,“收集人臉”也是沒有什麼大的問題。
如果沒有這件事情的發生,我們都會贊同被告一方這個觀點。及早進入“人臉識別”的全面支付、全方位應用場景的世界有何不可?
站在法律層面,我們不禁深思數字密碼時代,我們的資訊被盜取、我們的錢財被轉移,我們還是可以掛失、修改、登出,通過這些方式來提高我們的資訊保安防控能力,從而規避風險。
但現在我們如果直接進入了“人臉識別”的時代,我們的人臉會不會被盜取呢?聯想到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換臉”技術,這種事情難道不會發生嗎?如果發生了,我們的資訊、資產該怎麼保護呢?盜取者用的就是我們的臉,難道系統能識別這張臉的真假嗎?
現實生活中,我們入住酒店、工作考勤都是在刷我們的臉,我們的臉一旦錄入,被人盜取後,就無法更改。很顯然,人臉識別技術是有一定風險,並且有很大隱患。
資訊科技的發展不能因噎廢食,在發展新技術同時,我們要提高如何監管遊戲規則,這才是發展技術與制度完善的根本。
首先,法律體系要完善。目前,在國家層面也正在積極制定相關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明確將個人生物識別資訊納入個人資訊範圍,要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而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裡新增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都是為了讓個人資訊更加安全所採取的措施。
隨著人臉識別技術的成熟和普及程度不斷提高,相信國家相關部門會針對此設立相應遊戲規則,在保證消費者資訊保安及時,更好地推動新技術的發展。
其次,個人和企業也要提高警覺意識。要對自己的資訊和公司收集的資訊加以重視,嚴防不法分子將這些重要資訊盜取,利用這些資訊做違法亂紀之事。
第三,技術創新的本質是改變生活方式,讓消費者生活更加安全和便捷。但前提條件是不能損害消費者利益,這是不能突破的底線。因此,在新技術普及的同時,更應該站在倫理道德層面,讓新技術在創新的同時,也要保護消費者隱私,不能把隱私當成謀利的工具,這才是新技術可持續發展的根本。
人臉識別固然需要發展,但在條件,尤其是法律框架不成熟的情況下,貿然進入“快車道”十分不妥,但是放慢速度又會影響技術的創新與普及應用。新技術有風險,但更需要在發展技術的同時,監管和遊戲規則的制定要與時俱進,而不能落後於新的技術,否則,這可能是阻礙新技術的絆腳石。
(圖片:攝圖。參考資料:要防範“刷臉進門”的風險和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