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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同一使用者用支付寶累計到店付款10天-19天(含10天、19天),即可根據本活動規則在2020年1月1日一起參與瓜分千萬元人民幣(起步金額1千萬元),有機會隨機獲得一定金額的支付寶到店付款紅包(以下簡稱“基礎金額”);同一使用者用支付寶累計到店付款20天-31天(含20天、31天),即可根據本活動規則在2020年1月1日一起參與瓜分億元人民幣(起步金額1億元),有機會隨機獲得一定金額的支付寶到店付款紅包。到店付款累計完成天數,按照開啟活動且進入有效活動時間開始計算;活動期間,到店付款天數越多,獲得的基礎金額越大。單個使用者可獲得金額=基礎金額×翻倍係數,翻倍係數規則見下,同一使用者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49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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