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騰訊與奇虎360二者又起智慧財產權糾紛,這次是因為商標。
從商標網最新一期的兩份商標不予註冊複審決定書中可以得知,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360公司)申請註冊的第15944745號“360信用平臺 讓信用時刻看得見及圖”商標與第15944677號“360信用平臺及圖”商標(下稱兩被異議商標)在複審服務上予以核准註冊。
事情究竟是怎樣的呢?
原來,早在2016年12月,360公司就將兩枚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在第42類計算機軟體設計等服務上。隨即,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提出異議申請。
騰訊公司認為,兩被異議商標與其擁有商標權的第15141265號“微信支付及圖”商標以及第15141175號“Wepay及圖”商標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易造成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發生誤認,從而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及負面的市場效應。同時,360公司的註冊行為是一種明知他人商標存在的惡意搶注行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此,商標局認為:兩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計算機軟體設計”等服務與騰訊公司的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屬於類似服務。同時,兩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圖形構成方面區別甚微,構成使用於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商標局決定,兩被異議商標商標在“計算機軟體設計等”服務上不予註冊,在其餘服務上准予註冊。
萬萬沒想到,就在騰訊放鬆警惕時,360公司因不服商標局決定,繼續申請複審,在本次的複審決定書,原商評委作出了新的認定。
首先,原商評委認為360公司申請的“360信用平臺讓信用時刻看得見及圖”、“360信用平臺及圖”商標,與騰訊公司的“微信支付及圖”、“Wepay及圖”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不構成近似商標。
其次,兩被異議商標中的圖形部分與騰訊公司主張的著作權的圖形作品在設計風格、細節特徵等方面存有明顯差異,未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性相似。
綜上,原商評委決定兩被異議商標在複審服務上予以核准註冊。
到此為止,騰訊法務部的不敗記錄終於被終結了!這件事提醒我們大家,在商標保護問題上千萬不能掉以輕心,否則,隨時都有可能翻盤,即使,強如騰訊,也阻止不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