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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多年,連寫文章,都喜歡點到即止,生怕傷了誰。

昨天的文章發出來後,有人跟我說,丁磊一直持網易上市公司股權約45%,相比之下,馬雲持股阿里巴巴6.2%,馬化騰持股騰訊約8.6%,而任正非更是隻持有華為的1.4%,因此說丁磊這人極不厚道;還有人說,丁磊做專案像養豬,除了手遊之外,養大一個賣掉一個,完全無視員工的付出。

我同意丁磊的做事方式比較保守,也同意他沒有馬雲們那麼大方,但我不喜歡因此對其進行道德審判。各家的情況不一樣,有的人要開全球連鎖,有的人就喜歡守著喜歡的那個鋪子,甚至寧願賺錢來養這個鋪子。另外,人家自己的東西,想怎麼處理、願意不願意分給別人是人家的自由;就像你過生日,你不能因為有人給了你紅包他沒給,你就要說他的壞話。

多年來,我時刻警醒自己,具備感知最底層苦難能力的同時,也不要仇富。網際網路企業的財富,相對其他行業要Sunny得多。我很不理解為什麼很多人喜歡把自己的老闆放在對立面,動不動罵其“資本家”,不知道他有沒有想過,如果沒有這些資本家,他可能連飯都吃不上。

像馬雲、劉強東、丁磊這樣的老闆,他們基本沒有什麼背景,也是從普通人過來的。

你可以說他趕上好時候了,可是趕上這個時代的十幾億人,為什麼就出了一個阿里、一個京東和一個網易!人家就是有過人的地方,更配得上享有現在的財富。

這屆的“奇葩說”,誕生了一個詞:遙遠的哭聲。

同樣,很多人只看見身邊的苦,看不見這些老闆們光鮮亮麗、頭戴CROWN的後面,他們也有站在懸崖邊,欲哭無淚、一夜白頭的時候。

我曾經有個老闆,高光的時候皇袍加身,分公司開遍全國。後來因為擴張過快,資金鍊斷裂,公司遭遇解散,我親眼看到當時的北京公司,員工們一夜間流離失所,幾個月的工資面臨很可能拿不回來;同時,我也看到集團其他分公司多米諾骨牌般倒下,因業務款收不回來,公司老闆面臨幾個官司,不得已賣掉自己的兩套別墅,來清還員工的工資和其他債務。而大多的員工對此一無所知。

在成為大佬的征途中,很多人都是賭上身家性命的;即使已經功成名就,也可能一夜之間淪為白丁。

有位女友,曾經把一個公司養大賣給別人,掙了不少的錢。現在二次創業,投進去的都是真金白銀,每天連眼睛都不敢眨,生怕上一份事業掙下的家當,在這份新事上賠進去。

都是在掙命,也都有各自的命。

當年剛來北京的時候,住在缺氧的地下室,吃泡麵吃到作嘔,但是沒有任何人可以幫得上你,能讓你活出來的只有你自己。

所以我特別不喜歡賣慘,更不喜歡賣慘的人,因為除了少數先天苦難的人,大多數人的慘,是因為在這個社會裡的價值太低。

在傳媒機構工作期間,一次複試完一位求職者,我把她轉交給人事部門,並告之此人不合適。不一會,前臺處傳來喧譁聲,有同事跑來告訴我:這位求職者跪在前臺處哭訴,說是畢業已經幾個月了找不到工作,求公司能給一口飯。同事徵求我的意見,問是不是可以再聊一下,給她個機會。

那天我真的很震驚,也很觸動。但是轉念一想,這家公司不是我的,我沒有權力招聘一個明顯不合格的人進來。

事情過後,我心裡直髮涼。這女孩也就是下跪哭,她要是跳樓呢,我是不是得背一輩子的良心債。所以就更加討厭賣慘要挾的人。

我現在仍然過得苦逼,每天數著錢過日子,衣服都舍不買兩件。但是仍然不敢壓著朋友買我的書,不能吃不能穿也不愛讀,買來幹什麼呢!

自己的窮,自己的苦,都是自己選擇的,那是我活該。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拼命讓自己多讀書,多寫字,沒準哪天碰巧寫出本驚世之作,人人都搶著買搶著讀呢——即便是白日夢,也是要做一做的。

所有的人都在拼,即便耀眼如明星藝人,也是在掙命。

也就在昨天,臺灣藝人高以翔凌晨1:45高強度錄製節目,暈倒後不治身亡,我們才意識到,命好如明星藝人,他們的拼命,也一點不亞於常人。

他們雖有高片酬,但是也得拼盡全力,甚至以性命相搏,以配得上觀眾的期待,否則風評很容易就把他們拉下來,讓他們一文不名。

高以翔身後,我們還看到了整個行業的焦慮和不景氣,看到了觀眾對影視作品的嚴苛,對明星們的羨豔……所有人都站在各自的立場上,一面掙扎,一面鼓譟。

回到主題,老闆和員工,是彼此成全的關係。如果你把一個人看成資本家,認為他剝削了你,那勸你趕緊離開,否則呆得越久沉沒成本越高,就越沒有幸福感;上學時都有經驗,一旦不喜歡某個老師,這門功課也不可能好。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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