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價值還是抹殺價值?走下神壇的阿里巴巴!一種觀點認為,阿里巴巴這樣的電商平臺,只是搶佔了線下市場的價值,自己沒有創造價值,反而抹殺了價值。反方觀點則認為,想想你買電腦買滑鼠曾經去過的中關村電腦市場,受過多少坑蒙拐騙?電子商務讓人們生活更方便,也讓中關村這種市場開不下去,倒逼產業升級,難道這不是價值?再說阿里巴巴不只有電子商務……
我支援正方觀點,阿里巴巴確實不止有電商,就像中國的語言不止有漢語,還有維吾爾文,還有藏語等等,但我們一說到中文,就是指漢語。阿里巴巴的主營業務毫無疑問是電商。既然中文約等於漢語,說阿里巴巴約等於電商是沒錯的。
當年電腦城買東西確實貴了一些,但是還不至於用坑蒙拐騙這詞,措辭誇張,人家不就是多賺了一點錢嘛!一個滑鼠能多賺多少錢?電腦城那麼多櫃檯。一些消費者骨子裡是很雞賊的,一旦發現了最廉價,就覺得貴的商家都是奸商。
都這樣想,社會要完蛋。因為最廉價的那家,可能是在虧本賣,最便宜的往往是不正常的。商家賺一些利潤,巨集觀上看是有利於社會發展的,比如當年電腦城賣光碟的小夥子,劉強東。若沒有電腦城的原始積累,他能創辦京東嗎?
利潤是推動商業發展的最佳動力,給予商家利潤誘惑,經濟才能更好發展。消費者有兩面性,一面是購物者,另一面是某公司的員工。不能只貪圖購物的實惠,如果每個商品都廉價。那麼公司缺乏利潤,拿什麼來發工資?發不出工資又拿什麼消費?
可惜消費者顯然是樂意貪圖購物實惠的,因此付出的城市代價也是巨大的。原本很多地面商業可以拓展到郊區,商場裡可以有更多玲琅滿目的商品陳列。阿里巴巴這十幾年,讓人們宅家裡看網頁,大量門店關店,商品下架,很難說阿里巴巴做出的是積極變革,可以說是換湯沒換藥,換個形式而已。
當然,我並非全面否定電商,我只是部分否定電商。某些行業就應該打擊,建立門檻,不許電商輕易上線。例如電器領域可以電商,服裝行業不許電商。服裝行業可以為很多中小學學歷的低收入者,尤其是女性,創造很多就業機會,他們懂如何開個小門店,但是他們不善於搗鼓網際網路。
淘寶搶走了他們的飯碗,而他們是缺乏知識,也不懂創新的那一批底層人士,這樣加劇了貧富差距,也不符合和諧社會的初衷,建議調整政策,限制電商某些品類的發展,尤其是服裝,小食品等。創造價值還是抹殺價值?阿里巴巴該走下神壇了,馬雲一個就夠,任正非多多益善!
以上觀點你有異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