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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人,特別愛用合夥的形式做生意,特別是在企業初期,什麼也沒有,拉幾個親戚朋友一起幹。但是合夥到最後往往意味著散夥,最像電影《中國合夥人》演的那樣。如果好聚好散也就算了,現在中散夥鬧到法庭,連親戚朋友都做不成的也大有人在。但是合夥人制度非常盛行,在世界範圍內諸多大型公司都在使用合夥人制度,比如麥肯錫,阿里,萬科,併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強有力的支援。合夥人制度並不是簡單的合夥。

相信大家都知道,馬雲在創立阿里巴巴的時候,身邊有18羅漢,這些人都為馬雲在創業中立下了汗馬功勞!

2009年阿里巴巴開創了合夥人制度,設立的初衷是希望改變以往股東和管理團隊之間簡單僱傭模式,打破傳統管理模式的等級制度。用阿里巴巴集團前執行副主席蔡崇信的話說,就是“我們最終設定的機制,就是用合夥人取代創始人。用白話來說,公司是大家的,並不是創始人一個人的。不少優秀的公司在創始人離開後,迅速衰落,但同樣也有不少成功的創始人犯下致命的錯誤。我們最終設定的機制,就是用合夥人取代創始人。道理非常簡單,一群志同道合的合夥人,比一兩個創始人更有可能把優秀的文化持久地傳承,發揚。“

其中,阿里早期就制定了完整清晰的退休制度,馬雲選擇急流勇退正是驗證了制度對於一個企業傳承的重要性。馬雲退休了,但阿里巴巴通過合夥人制度的傳承,讓“新馬雲們”更加強大!

當然了,合夥人制度有不同的呈現方式,比如,房地產公司可以學習萬科的“事業合夥人”制度2500多名骨幹員工持有超過4%的股份,成為第二大股東。並且員工可以通過跟投制度,參與公司專案。在這個“事業合夥人”制度下,要是有人膽敢揩公司油,必定會遭到員工舉報。

再比如,零售企業可以學習永輝超市的“一線員工合夥人制度6萬多名一線員工成為店鋪、櫃組的股東,分享利潤。員工為自己幹,貨品輕拿輕放,把損耗降到最低,服務態度好,業績也好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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