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有一位老大爺姓名叫做“支付寶”,這是的的確確存在的,當初為何這位老大爺要狀告阿里巴巴呢,主要是支付寶成立後迅速擴充套件開了,而這位大爺名字恰好也叫“支付寶”,於是有很多網友看到之後就找上門要與他合影甚至還提出進行商業合作,老大爺對此實在忍受不了,才狀告阿里巴巴侵犯他的姓名權。
2004年,支付寶成立,可能那時候支付寶也沒有想到。在1962年的時候有一個叫支付寶的大爺出生了,爺爺考慮到“付字輩”,並且又想這是個寶貝孫子,就起名為支付寶。大爺除了自己叫支付寶外,家裡兄妹四人,哥哥叫支付順,弟弟叫支付發,妹妹叫支付花,他叫支付寶。順,發,花,寶其實都是吉祥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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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爺是1962年出生,而馬雲的支付寶直到2000年才註冊,從時間上來看,老大爺叫做支付寶的名字肯定是要比馬雲阿里巴巴的支付寶要久的,那麼馬雲的支付寶是否存在侵權呢?而且支付寶大爺說了,已經影響到了他的正常生活,因此,將支付寶告上了法庭。支付寶大爺曾經給律師聊過這個問題,想知道勝算有多少,最後律師建議撤訴,因為這兩個名字屬於不同領域,不涉及侵權,而且支付寶大爺也沒有註冊“支付寶”這個商標,後來起訴之事不了了之。
網友說的是“當時馬雲知道老大爺想狀告阿里之後,和老大爺取得聯絡,並且還以阿里巴巴的名義給大爺授權開了一家“支付寶官方商店”。很多外地的遊客旅遊時也會去慕名打卡,同時照顧支付寶大爺的生意。此外,支付寶大爺還會經常參加各類網紅節目,日子過得幸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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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或多或少人人都有,作為一個從業多年的智慧財產權顧問不由自主的想到人名能否註冊商標這個問題,情不自禁的想跟大家談談人名跟商標的關係。
姓名作為一種符號,本身便具有區別個體的作用。自然人的姓名主要由文字或字母組成,在具有顯著性且沒有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具有商標的可註冊性。姓名想要成功註冊成商標需要滿足兩個前提條件:
首先,沒有同類似商品在先衝突的名字;
其次,沒有違背商標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禁用條款,例如名人姓名或社會公眾人物容易產生來源誤認或不良社會影響;歷史人物人名:為公眾所熟知的民族英雄、能工巧匠、帝王將相、才子佳人等的姓名、諡號、別稱等因其歷史作用而影響著當今公眾,一般不宜作為商標使用。
那有人說我的名字既不是名人姓名,也不是歷史人物人名,也沒有在先權利衝突,是否就一定可以註冊了?比如有人姓甘名肅,申請甘肅當然不行的,這屬於禁止性條款裡的有關地名註冊的規定。
商標無小事,任何商標申請註冊都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才能順利進行。這裡也有部分不良影響是稽核員的自由裁量權決定的,所以萬一駁回還可以通過複審來爭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