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公司認為群控裝置提供的微信公眾號刷量、自動釋出朋友圈、自動點贊、虛擬GPS定位,批量新增附近的人等違規功能,破壞微信生態系統,嚴重影響微信使用者體驗。
近日,深圳中院作出訴中禁令,認為該公司銷售的群控軟體,針對微信批量營銷功能產生的大量虛假流量,會欺騙、誤導微信使用者,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破壞微信生態以及網際網路的競爭秩序,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宣傳、推廣群控軟體。
該公司辯稱自己的行為是創新,並未以技術手段直接入侵微信軟體系統。但法院沒有認可此說法。法院認為,網際網路的發展有賴於自由競爭和技術與商業模式的創新,但是自由競爭應當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邊界,不是所有新出現的技術與商業模式都屬於創新,任何人不能以自由競爭和創新為名任意干涉他人的技術產品或者服務,實施叢林法則。
法院認為,武漢某科技公司在違反微信軟體許可及服務協議和使用規範的情況下,且未經申請人許可,在微信上進行規模化、自動化營銷活動的功能,給申請人造成實際損害,這種以傷害其他經營者正當合法利益為代價的競爭不符合商業道德,也不應當被法律所認可。
在法院作出訴中行為裁定後,被告在其官網發表致歉宣告,稱其研發、銷售的微信群控營銷系統,嚴重破壞了微信基礎的社交生態,已經全面停止研發、運營、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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