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接下來各種關於社交電商行業的法律條約不斷髮布實施,社交電商從業者將如何在新的法律保障中,開闢新的未來,成為一個行業性問題。
所有號稱社交電商的平臺招募會員的統一說法都是“社交電商是個大趨勢,看不懂沒關係,你先進來再說”。都是讓你先進來,卻不告訴你正常的社交電商和傳銷的區別在哪裡。
社交電商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型別:拉人頭型和零售型。
拉人頭是社交電商最普遍的做法,拉來一個新人,給你多少獎勵,許多分銷型微商,號稱團隊幾萬幾十萬的,都是這種型別;部分社交平臺也是這樣的,比如環球捕手、以前的雲集、達令家、貝店等;幾乎所有傳銷也是這種型別。
但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傳銷都是拉人頭模式,但不是所有拉人頭模式都是傳銷。很多社交電商對於拉人頭有獎勵,但是隻是獎勵一次,下一級的銷售就跟上級沒關係了,這就不屬於傳銷,因為獎勵非常有限。
而零售型則是健康的社交電商,完全靠銷量賣貨,比如拼多多,蘇寧拼購,國美美店,還有部分直營微商,都屬於零售型社交電商。
在零售型社交電商的模式下,會員的主要收入還是靠在某社群賣貨,比如某個小代理能有一個兩百人的微信群,每個月銷量過萬後,她的收入便能基本穩定。原因有三點::
一、能主動入群,證明對她的信任,後來還不離開,證明對貨物的認可;
二、有信任有認可,再做些群活動,轉化率就會逐步提高,也會主動把自己的朋友拉進來,很多社群都是靠朋友拉朋友,不是光靠自己拉人,這就是口碑的力量;
三、隨著群主對群員的了解,知道每個群員的愛好、審美、收入情況,就能更有針對性的推薦商品。
零售型社交電商基本都是圍繞這樣幾步走,最終讓代理靠銷售收入健康地發展。這是對社交能量的健康挖掘。
但是,這都是打著社交電商的名義,為什麼是完全不同的運營模式呢?最關鍵的在於,大家對社交的理解有偏差。
社交是人類存在的基本形態,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社群是人存在的基本形態,人的價值感和存在感,都是因為你的社交地位。
對於這一原始力量的應用,有的人更看重的是自己跟別人的關係,而有的人,則更看重自己在別人心中的地位。
看中自己跟別人關係的人,很側重拉關係,只講利益;看中自己在別人心中地位的人則非常容易贏取對方的信任與尊重。
所以,拉人頭模式更容易發展為傳銷,因為只在利益鏈上游走,並無一定專業價值的沉澱。
幸好國家部門出手了,否則不知道還有多少人的社交電商,死於利益,被朋友拉黑。
其實,這才剛剛開始,未來對非法的社交電商,將會管控更加嚴格,拉人頭模式的社交電商,是沒有任何的前途了。
社交電商已經過了最初的風口了,這個時候站在風口上也只會摔得更慘。即便對社交電商感興趣,那也要找到更健康的零售型平臺加入。
健康的社交電商一般有幾個標準:不騷擾朋友,不輸出毒雞湯,不賣假冒偽劣。同時社交電商的發展也是不需要揹負任何負擔的。
我們的社交電商之路,是時候走向正規了,要不然只有覆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