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科技>

網際網路企業光環的隕落

從美國谷歌受到反壟斷調查,到歐洲兩大反壟斷法案的出臺,再到中國馬爸爸的怒吼,這兩天又看到小扎同學刪掉了特朗普的推特,中外網際網路的新興貴族們正在悄然改變我們的世界,而這個世界也必將對它們的行為產生有趣的迴應。

|玩家

——美國

我們把時間向前推,1996年美國國會透過的《通訊規範法案》第230條款當中規定:"任何交流性電腦服務供應商或使用者,不應被視同其他資訊內容提供者的任何資訊的出版商或發言人。"這短短26字的條款包括兩層意思:網際網路公司無須為平臺上的第三方資訊負責,網際網路公司無須為他們善意刪除平臺內容的行為負責。這就是著名的230條款,而特朗普在去年多次在推特發文聲稱要幹掉該條款,難怪推特如此不喜歡特朗普和共和黨,小扎同學寧願冒著股價下跌、使用者大轉移的風險也要封號,這裡面的故事大家自己去想吧?

同時,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也早就開啟了對科技公司的反壟斷調查,10月份釋出了一份449頁的報告,認為Facebook、蘋果、亞馬遜、谷歌等公司,都有利用致命收購打壓對手、收取超高服務費,迫使小企業簽訂合約的壟斷行為。早在2019年7月,Facebook就因為資料問題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罰款史無前例的50億美元。

——歐洲

12月15日,歐盟歐盟委員會頒佈《數字服務法》(DSA)和《數字市場法》(DMA)這兩項反壟斷監管草案,被視為歐盟20年來首次對網際網路規則的全面改革,這兩份法案的推出就是為了監督以谷歌為代表的科技巨頭。其實歐美早就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反壟斷法,只不過以前的法律以及不適用於現在的科技發展,特別是近十年新崛起的網際網路巨頭,它們可以歸結為"平臺型商業模式"。傳統的價格敏感性分析等定性壟斷企業的分析工具已經失效了,新推出的DMA拋開了所謂的相關市場和價格敏感性分析,推出了"看門人(gatekeeper)"等新的概念。比如"看門人"的定義是:"一家公司具有強大的經濟地位,對市場有重大影響,並在多個歐盟國家開展活動;或它具有很強的中介地位,將龐大的使用者群與眾多企業聯絡在一起;或它在市場上擁有根深蒂固和持久的地位。"這完全是對現有網際網路巨頭的量身定做。另外一個DSA更是列出了數字市場參與者所需要承擔的義務,公司規模越大,要承擔的義務就越多。DMA和DSA雙管齊下,當網際網路巨頭髮現擴張成本陡然升高以後,數字市場自然而然就會朝著更均衡的方向發展。

——中國

中國的BATJ最近的上鏡率很高,特別是某爸爸的一聲吶喊之後,在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裡面條款直指國內的網際網路巨頭。接著,中共中央政治局在12月11日召開會議,明確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緊跟著在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訊息,依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處罰決定,對阿里投資、閱文集團和豐巢網路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雖然比較小扎同學的50億美元沒得比,但卻是一個訊號,政策導向非常明確。在去年義務召開的世界網際網路大會比起2019年顯得星光暗淡了許多,這也算是中國網際網路高速發展最低谷的一年了。

|規則

在平臺模式下,這些平臺網際網路公司不再是傳統商品服務的生產者,而是供應方和消費方之間的橋樑,它們收入大部分來自商品服務供應商和流量帶來的廣告收入,對於消費者反而還會給予補貼。消費者從傳統行業的"上帝"已經已經轉變為見"上帝"的"階梯",遊戲的規則已經改變。這也是網際網路中大部分的應用都是免費的根本原因,而少數如知識、線上教育、影片類的收費領域應用的盈利水平和平臺模式相比都是九牛一毛而已。

規則的改變意味著平臺經營者不會注重服務內容,而是流量,只有流量可以讓平臺吸引更多的服務商和廣告商。如果平臺自身也經營相同的服務,那麼就會存在與供應商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和線下完全是兩回事。演算法的歧視、平臺的壁壘、資訊的不對等……太多你想象不到的事情將會使平臺模式走向"腐敗",流量的增加就是一個不斷自我強化的正反饋機制,但流量會一直增加嗎?

|資本

當流量遇上了資本,就會像黃河決堤一樣氾濫,所到之處必定是一片狼藉。資本有點像金庸小說裡的星宿派,用吸星大法不斷吸食別人的內力。它的出現會使平臺經濟的進化瞬間提速,規模快速膨脹,吸食完流量帶來的紅利以後,洪水褪去,留下一地雞毛。它更會改變創始人的初心,或者裹挾綁架,或者同化共生。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僅博大家一笑。

20
最新評論
  • 整治雙十一購物亂象,國家再次出手!該跟這些套路說再見了
  • 售價450美元!第一塊商用晶片,內部只有兩個電晶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