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早在2017年9月,就已經明令禁止了代幣發行融資(ICO),場內比特幣交易也被叫停。但是,持有比特幣資產是合法的,比特幣被定義為一種資產,但其它ICO幣以及其它虛擬貨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遭受損失維權難度極大。
購買虛擬貨幣是個人的行為,但這種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2017年9月國內交易所關閉以後,大部分人開始轉戰海外,大搞出口轉內銷,一些交易所打著海外運營主體的幌子繼續為國內使用者提供服務,一些專案打著海外專案的幌子在國內進行發幣融資活動,也曾火爆一時。但是,泡沫過後剩下的依舊是一地雞毛,數字貨幣市場在2018年遭遇寒冬,山寨幣更是逐漸的走向了歸零,代幣發行融資犯罪活動更是猖狂不已,投資者損失慘重。
投資者的維權之路更是難上加難,法院普遍認為,投資者明知虛擬貨幣在國內是被明令禁止的,還依舊選擇去投資,雖繫個人行為,但不受法律保護。下面是一些維權失敗的案例:
案例一:
趙某通過朋友鄭某的介紹投資“蒂克幣”和“DK礦機”,並承諾3個月還本。趙某支付了108萬元,委託鄭某購買“蒂克幣”和“DK礦機”,並處理理財事宜。鄭某僅向支付了44046元的“收益”後,便告知趙某投資款已化為烏有。趙某以委託合同糾紛為由起訴向鄭某索賠。
案例二:
2018年3月份,徐州男子金某在買賣虛擬貨幣過程中遭受損失後,將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火幣公司賠償其損失的12萬餘枚“泰達幣”,約合人民幣80萬餘元。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均駁回了原告的全部本訴訴訟請求。法院普遍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因為雙方買賣的標的物是虛擬貨幣,虛擬貨幣在國內是明令禁止的,投資所造成的損失應由個人承擔。
國內近期也加大了對虛擬貨幣的打擊力度,對虛擬貨幣活動進行全方位的圍追堵截。上海,深圳,北京等多地開始對虛擬貨幣活動進行摸排活動,深圳更是約談了8家相關企業。在國內的大抓捕活動也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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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於2020年一月一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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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魚基本都已經在控制中
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卻實實在在有幾千萬人居住。